台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昨天在臺北地方法院羈押更裁庭上坦承,關於“機密外交”部分,他當初沒有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説實話,他感到非常抱歉。
報道稱,在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的陳水扁羈押更裁庭上,審判長蔡守訓質疑陳水扁是否將“公務機要費”用於“南線項目”?陳水扁表示,沒有“南線項目”,而是用在“J案”,“甲君”(龔金源)也沒有收受工作費用。蔡守訓追問陳水扁當初是否是對陳瑞仁做假的陳述?陳水扁坦承,是為了配合當初另一被告李碧君。
陳水扁強調,他原本可以依“刑事豁免權”來拒絕陳瑞仁的調查,但是他還是接受調查,不過對於“機密外交”部分能不講就不講,他也是因為李碧君協助“外交”工作的困難,同時為保護“J案”不曝光,為確保“國家法益”而犧牲了個人法益不得不這樣做,對於沒有説實話,他感到非常抱歉。
此外,蔡守訓也質疑陳水扁在去年9月間將相關資料列為機密,是干擾法院的司法權。陳水扁答辯表示,他絕對沒有這個意思,是經過律師團與當時幕僚的建議,參酌“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才認為可以將相關物證列為機密,且“公務機要費”重要的不是發票本身,而是發票背後所代表的情資,因此一併連發票都列為“機密”。
陳水扁説,如果沒有“釋字627號解釋”,相信沒有人敢做這樣的建議。蔡守訓追問是誰給的建議,陳水扁表示,他是透過幕僚得知律師團的建議,沒有參與律師會議,不知道實際建議的律師是誰。
另據臺灣媒體報道,前年臺“最高檢察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調查吳淑珍等人涉公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曾提出6項“機密外交”工作,包括推動“南線專案”等。但其中只有兩項被查證屬實,其他都是假的或是未使用公務機要費支付,尤其“南線專案”更被陳瑞仁斥為“虛構外交”。
當時陳水扁向陳瑞仁説,2003年間支付“甲君”(龔金源)600萬元公務機要費,從事“秘密外交”工作,由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分三次把錢交給甲君。但陳瑞仁查出,龔金源當時不在島內,且龔金源本人也否認此事。(章潘)
相關資料:
臺檢方偵查陳水扁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時,出現了所謂的“南線項目”,當時陳水扁辦公室的消息人士指出,這是負責臺灣對澳洲的所謂“外交工作”,但後來陳水扁坦承,這是為了掩護其他所謂“秘密外交工作”説出的“善意”謊言。
[ 責任編輯:張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