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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若不羈押陳水扁其犯罪所得5.7億恐被轉移

2008年12月29日 22: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陳水扁羈押更裁庭,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與扁案有關的犯罪所得仍有5.7億元(新台幣 下同)未扣押,不羈押陳水扁,這些犯罪所得的證據有遭轉移或湮滅之虞。

  據臺媒報道,在今天的審理庭上,林嚞慧表示,扁家有7.4億元不法所得,目前臺檢方特偵組僅查扣1.72億元,還有5.7億元可能已被匯往海外。

  審判長蔡守訓問臺檢方檢察官,沒扣押的5.7億元是否與目前移審法院的案情有關。林嚞慧表示,5.7億元確與扁家洗錢案有關,因為其中至少2億元是來自元大金控公司為並購復華金控公司而匯給扁家的款項,這筆錢當時陳水扁請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協助移到海外,但遭蔡鎮宇拒絕。

  林嚞慧指出,隨後陳水扁再由妻子吳淑珍找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妻舅吳景茂、吳妻陳俊英、以及陳水扁高中同學吳文清協助將這筆資金搬走,如果不將陳水扁羈押,下落不明的5.7億元可能又會遭陳水扁搬移,湮滅證據。

  先前特偵組傳訊金控高層時,一概不願説明企業匯款扁家相關細節,林嚞慧的提出的新證據,是臺檢方特偵組首度證實,元大並復華金時,元大有拿錢給扁家,以及吳文清確有參與協助扁家搬錢的行動。(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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