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五:“領空之外”——防空識別區不等同於領空,更不是領空的向外延伸
防空識別區不等同於領空,更不是領空的向外延伸,劃設防空識別區並不意味著一國領土範圍的擴大。
領空是指處在一國主權支配之下,在國家領土之內的陸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氣空間。防空識別區一般是沿海國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在領空之外劃設的區域,即防空識別區往往在領空之外劃設。在領空內,一國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主要體現在自保權、管轄權、管理權和支配權,在防空識別區內,一國對他國航空器享有定位、識別、管制的權利。
軍事專家邢洪波指出,有的國家利用防空識別區大做文章,故意炒作他國航空器進入其防空識別區問題,進行誤導性宣傳,試圖給本國民眾和國際社會造成“進入防空識別區就是侵犯其領空”的錯覺,並以此為由渲染他國“軍事威脅”,干擾他國航空器正常飛行和訓練,這是對防空識別區制度的惡意曲解和濫用,理應遭到國際社會的反對和抵制。
關鍵詞六:“飛越自由”——防空識別區不影響他國航空器飛越自由
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指出,中方一貫尊重各國依國際法享有的飛越自由,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不改變有關空域的法律性質。國際航班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的正常飛行活動,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軍事專家表示,他國航空器進入我防空識別區後,只需依國際慣例,通報航空器的國籍、方位、飛行計劃等資訊,這是為了便於對其定位、識別,並不限制航空器的飛越自由。
“事實上,遵循防空識別區的規定還會給飛越這一空域的航空器帶來更多安全保障。”孟祥青説,東海上空是國際航線密集的重要區域,我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平等適用於各國航空器,有利於引導進入我防空識別區航空器的飛行活動,減少軍事誤判,避免空中摩擦,維護空中秩序和飛行安全,從而保障各國航空器更好地行使飛越自由。
關鍵詞七:“多重作用”——劃設防空識別區的作用遠遠超越軍事需求
作為增加軍事透明度的一個重要步驟,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劃設不僅可以提高我國防空預警能力,而且能夠避免發生軍事誤判。尹卓認為,防空識別區劃設後,還能夠通過及時有效的空中管制維護這一空域的飛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飛行安全,並提高為航空器提供氣象、通信、導航等方面服務的能力。
“劃設防空識別區的作用遠遠超越了軍事需求。”尹卓説,“我國東海航空識別區劃設後,可以更好地維護地區安全與保證飛越自由。”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張曉靜
原稿件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