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王經國、李宣良)“我國劃設東海航空識別區,是完全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正當合法之舉。”軍事專家孟祥青2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
孟祥青説,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防空識別區制度與國際法是“相容”的,其劃設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礙。只要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不侵犯他國領土主權,不影響國際公認的飛越自由,一個主權國家完全有權利作出決策,是否劃設防空識別區、何時劃設、劃設多大範圍,無需事先取得其他國家同意。
“目前,國際社會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的統一標準。”孟祥青介紹,從20多個國家所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來看,大都是根據本國地理條件、防禦重心及自身預警能力確定的。還有一些國家雖然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但也建立了相應的空中預警機制,對可能進入其領空的飛機進行預警或發出提示、警告。
軍事法律專家柴立丹説,雖然劃設了防空識別區的國家和地區對地理範圍、受限制航空器的種類及管制措施所制定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國際社會對此默認並遵循相關規定。比如,美國劃設防空識別區後,飛往美國的各國航班經過防空識別區時都會遵循美國的相關規定。
“基於這些因素,我國劃設防空識別區是按照對等原則所採取的防禦性舉措,是合理、合法、正當的。”孟祥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