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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還是推脫:貪官的N個怨

2013年09月24日 09:35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清廉墮落到腐敗,一個人要經歷怎樣的心路歷程?筆者進行了大量職務犯罪案例調查,在進行一定數量綜合分類分析的基礎上。 

  筆者發現,貪官們在反思自己“為什麼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時,能列出N多個理由。到底是懺悔?還是推脫?

  怨“老婆不好”

  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戚火貴被稱為“海南第一貪”。2001年8月13日在執行死刑前他懺悔説:“我如果有一個好老婆的話,如果她及時提醒我,我不會落到這個地步。很多東西受她影響,我講她不聽。” 

  2011年7月15日,重慶市墊江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趙應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剖析自己的墮落原因時,他特別提到:“是枕邊風把我帶上了犯罪道路。” 

  點評:做官是自己的事,做人也是自己的事。然而大難臨頭,這一切怎麼都成了老婆的事?

  怨“不懂法律”

  “都怨我不懂法、不學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成為貪官們最愛説的腐敗理由。遼寧省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2001年10月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死緩。2002年3月2日慕綏新因癌症去世。他在落網後表示:“我的法律知識太貧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雙規之後才弄清楚受賄的定義的,在之前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是受賄,因為我收的錢多數是在事後,事前沒有談過。”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原局長陳錦祥1998年9月29日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他在分析犯罪原因時表示:“我為什麼會淪落到如此地步?想來想去,我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是從分不清違紀和嚴重違法犯罪開始的。”可就是他,曾在政法部門做過中層幹部。 

  點評:或者説沒學過法,或者説不懂法,或者説分不清違紀和違法。但在職時,他們為什麼都那麼振振有詞?

  怨“身處染缸”

  湖南省株洲市房産管理局房地産權屬和市場管理處原處長尹春燕被稱為“悔過書文采最好的副處級女貪官”。她在悔過書中寫到:“我是學法律的,知道受賄是觸犯法律並被定罪判刑的,但是當時太不把它當回事,開始隨波逐流。一種‘大家都這樣’的想法,泯滅了我心中對法律應有的敬畏。” 

  一名貪官在悔過書中寫到:“想想現在社會大環境像一個染缸,官場中的人時而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以此為自己平時犯下的錯誤尋找到了一種精神上的解脫,更加麻木不仁、積重難返。” 

  點評:推説社會像染缸,出事就往缸裏裝。拿社會説事,用染缸推脫,他們照過鏡子嗎?

  怨“難以推脫”

  “不收就對不起他們”,堪稱世界上最矯情的腐敗理由。江蘇省睢寧縣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對於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頗有“創意”,他在法庭上説:“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廣州市天河區組織部原部長鄭希雲在法庭上説:“他們總認為是我幫了他們,都拿著錢到家裏來感謝。我推都推不掉,雙方有時甚至推上半個小時,全都紅了臉。這官不好當,坐這位子有時沒辦法呀!” 

  點評:“推錢”推得紅了臉,為什麼對自己的貪婪不紅臉? 

  怨“人情往來” 

  2010年3月18日,利用職務之便索賄2萬元、收受賄賂3.6萬元的渝中區某分局原科長在法庭上語出驚人:“我收的不是錢,是人情!” 

  福建省鄭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對辦案人員説:“中國是禮儀之邦,春節收紅包屬於禮尚往來。送者是出於情意,收者豈能駁他們的面子;這就像小孩子們收壓歲錢一樣,正常得很,不違法!” 

  點評:如果手中沒有權或謹慎用權,哪還有那麼多“人情往來”,哪還會那麼多“紅包”到手? 

  怨“別人更貪” 

  2012年5月中旬,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鄭年勝挪用公款1個億、受賄2510萬元,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他竟然説:“其實我並不貪。” 

  遼寧省瀋陽市國有資産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我對錢看得很淡。如果我想撈錢,老婆去世,兒子結婚,操辦一把,弄個幾百萬沒問題。可我沒這麼做,如果我真的愛財的話,決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可就是他,受賄300多萬元,與5個風塵女子保持不正當關係,花8萬元買一夜之歡。 

  點評:大貪小貪,都是貪;貪多貪少,也是貪。沾了一個貪字,怎洗得凈你的心靈? 

  怨“情人有情” 

  “有很多女人喜歡我,我也沒辦法”,堪稱最無恥的腐敗理由。説這話的是自詡為“有情人”的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松濤。 

  被稱為“三玩市長”(玩權、玩錢、玩女人)的湖南省郴州市原“三玩”副市長雷淵利,2008年因貪污受賄被判刑二十年。在一次警示教育大會上,雷淵利懺悔稱,自己先後有過好幾位情人,被她們弄得頭昏腦漲,為了滿足她們的金錢慾望才大肆受賄。 

  點評:權力有時候就像一味興奮劑,讓貪官們亢奮不已。當落馬之後,“情人”還會對他們有情嗎? 

  怨“工作牽累” 

  甘肅省慶城縣原縣委書記張暢鈺對受賄辯稱:“他在我辦公室裏談完事後放下5萬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傷害了我們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萬一導致項目夭折,我豈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重慶市潼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為自己腐敗行為辯解:“我沒有受賄動機,所履行的是正常職務行為,是為了發展經濟,體現了發展才是硬道理。” 

  點評:自身受賄腐敗竟然能換得地方經濟的發展?這樣的理由,除了糊弄自己,還能騙得了誰? 

  怨“不被理解” 

  湖南省常德市委原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彭晉鏞説:“看到別人都在弄錢,我不撈錢,感到孤立。”堪稱最可笑的腐敗理由。 

  雲南省麻栗坡縣原縣委書記趙永仕:“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所以我説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 

  點評:找理由是常見的,而如此找理由卻是罕見的。換個角度可以看人生,可換個角度看到的就不是貪慾嗎? (楊同柱 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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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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