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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欠繳水電費半年者或被禁考公務員

2013年07月06日 14:35 來源:揚子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昨從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已出臺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懲戒試行辦法,江蘇的個人信用庫和企業信用庫已經進入“邊建邊用”狀態。

  欠繳水電費半年者禁止報考公務員

  《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中規定,只要在江蘇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個人,他的失信資訊都將被錄入個人信用庫。拖欠公用事業繳費、交通違法、實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贍養撫養義務、行賄受賄、制假售假等等行為都屬於失信行為。

  以拖欠公用事業繳費的失信行為為例,拖欠2個月不繳水電費屬於一般失信行為,將被誠信約談;若欠繳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則屬於較嚴重失信行為,個人在3年內將禁止報考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暫停或者減少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優惠政策支援;而欠繳時間達半年以上的,面臨更嚴重的懲戒,包括禁止報考公務員、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限制貸款等等。

  交通部門已在建立完善酒駕、闖紅燈等數據庫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辦法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視情節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懲戒。但什麼樣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何種懲戒,由哪些部門進行懲戒,並沒有明確的認定。

  “像頻繁地闖紅燈、酒駕、交通肇事等等行為,主要由交通部門根據現有的交通法規進行記錄、判斷。”省信用辦副主任儲理石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都有處理記錄,失信程度認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比如,闖紅燈屬於情節輕微,若酒駕造成人員傷亡,就是嚴重失信,懲戒措施也由主管部門實施。“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記錄在內,這些都會成為其在單位考核評優、銀行貸款的參考內容。”儲理石透露,目前,交通部門已經有這個數據,數據庫正在建立完善中。

  公務員、教師等18類職業人員重點管理

  “18類重點人群將重點管理,除了一般的懲戒,他們還將面臨不同的懲戒方式。”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副主任戴躍強説,根據省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項目的前期調研,公務員、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産評估師、律師、醫師、保險代理人、證券代理人、機動車駕駛員、教師、規劃師、執業藥師、企業經營者、價格評估師、監理師、信用管理師、導遊、個體工商業主、食品檢測師等職業人員被列為重點。

  若有失信行為,這些職業人員還將面臨被撤銷專業技術資格或從業資格,禁止重新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或從業資格,取消參加各項評比的資格等懲戒。

  “我省各級工商、國稅、地稅、食藥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建設、商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以及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40多個部門共同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儲理石説,省裏的個人信用庫目前還在建設期,無錫市已經建成,“我們需要把各個部門的資料都匯總起來,這需要一個過程,邊建邊用。希望今年年底啟動建設”。

  儲理石表示,江蘇個人信用資料庫建成後,所有自然每人平均可自行查詢信用情況,不過,限于個人隱私,每個人都只能查詢自己的信用記錄;任何人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查詢第三方的信用資料。

  【企業信用庫】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將進“黑名單”

  昨日出臺的《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對社會法人不同的失信行為進行了分檔認定。社會法人的失信行為包括無法用工或者拖欠員工工資、不依法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等行為。

  其中,對拖欠員工工資的失信行為做出了明確的懲戒。拖欠員工工資2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將被有關部門“約談”,拖欠時間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屬於較重失信行為,面臨減少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等懲戒。如果拖欠時間超過半年的,就被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列入“黑名單”,面臨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不給予優惠政策或者財政資金補貼;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處罰。

  企業信用庫再過2個月就完成了

  “企業信用庫目前已經基本建成。”儲理石告訴記者,從2009年8月啟動,到2011年4月一期信用庫已建成;二期工程,預計到今年,再過兩個月就能完成。

  目前,省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歸集了省級40個部門和13個直轄市的信用資訊,入庫記錄1.32億多條,入庫率達到94.68%,涵蓋全省160萬戶的企業、300多萬個個體工商戶、5000多個民非企業和社團,以及一些特殊資質執業人的信用資訊,“企業可以依據徵信管理有關規定,直接從政務內網上或江蘇門戶網站上查詢失信資訊,企業查詢原則上自己查自己有關資訊,其他一般公共的資訊,在外網上公佈的資訊,可以自由查詢”。揚子晚報記者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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