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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匪”周克華女友張貴英一審被判5年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3年03月22日 15:3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悍匪”周克華女友張貴英22日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因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貴英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張貴英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張貴英在四川省宜賓市與周克華(已死亡)相識後將周克華帶至自己家中同居。在同居期間,張貴英看見周克華持有槍支。同年6月10日,張貴英按照周克華的要求在中國建設銀行宜賓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宜賓分行分別開戶辦理了銀行卡。同年7月1日,張貴英與周克華一同來到重慶。

  2012年8月10日9時35分左右,周克華在沙坪壩區鳳鳴山中國銀行上橋支行門口,持倣“五四”式手槍槍殺王洪和廖德應,劫得王洪裝有現金7萬元、手機3部的挎包一個。在逃離現場途中,周克華又持槍擊傷中國銀行保安馬志忠,槍殺鐵路警察朱彥超。當日12時許,周克華約張貴英在沙坪壩區陳家灣“7天連鎖酒店”附近見面,將劫得的6萬元現金交給張貴英。同日,張貴英按周克華的要求將6萬元現金分別存入在四川省宜賓市辦理的中國建設銀行卡、中國農業銀行卡中。同月10日至13日間,張貴英多次與周克華聯繫,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將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810案件的相關情況告知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用於化粧、隱蔽的口紅。

  2012年8月14日6時40分,周克華在沙坪壩區童家橋雙菱皮鞋廠附近巷道內持槍拒捕,被當場擊斃。現場查獲周克華隨身攜帶的倣“五四”式和9mm手槍各一支。同日,張貴英在位於沙坪壩區高灘岩正街205號附56號2-6的暫住屋內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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