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嫌疑犯周克華2012年8月14日在重慶被擊斃後,其女友張貴英隨即落網,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15日下午開庭審理此案,張貴英被指控涉嫌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張貴英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法庭最終決定擇期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4月,張貴英在宜賓與周克華(已死亡)相識並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間,張貴英看見周克華持有槍支。2012年7月1日,兩人一同到重慶掙錢。同年8月10日上午9時35分左右,周克華在重慶市沙坪壩區鳳鳴山中國銀行上橋支行門口實施持槍搶劫殺人。當天中午12時左右,周克華約張貴英在沙坪壩區陳家灣“7天連鎖酒店”附近見面,將搶劫得來的贓款6萬元交給張貴英。張貴英將贓款分別存入事先準備好的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中。
同年8月10日至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周克華聯繫,將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知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用於化粧的口紅。
2012年8月14日淩晨6時40分左右,周克華在沙坪壩區童家橋雙菱皮鞋廠附近巷道內持槍槍擊民警,抗拒抓捕,被公安人員當場擊斃。現場查獲倣“五四”和9mm手槍各一支。經鑒定,查獲的倣“五四”手槍係2004年4月22日重慶市江北區工商銀行紅五路分理處門口持槍搶劫案及2005年5月16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三角碑漢渝路214車站南側人行道搶劫殺人案的作案槍支。
公訴機關認為,張貴英明知周克華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窩藏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對其判處3年至5年有期徒刑;張貴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對其判處3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張貴英一人犯數罪,應當對其實行數罪並罰,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合併執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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