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7億保障房資金曾被截留挪用
2011年審計機關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審計時發現,有29.55億元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審計署昨天公佈的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顯示,其中26.99億元被截留挪用的專項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
經過整改,相關地方已補提或補繳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6.67億元,落實配套資金0.85億元;取消了6928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資格,清退了918戶不符合條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補貼家庭,追回補貼資金242.41萬元;向1607戶家庭下發了退房或取消資格通知書,凍結或限購保障房交易1410戶,並調整了259戶的租金和補貼水準。
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徵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055.98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徵地用地30.75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137.14億元。
審計署共向有關部門移送112起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有關部門已立案查處94起,有660多人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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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回應“屢審屢犯”
審計範圍對象相對固定 容易造成“老問題”的感覺
目前有一種説法,認為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不夠,很多問題都是“屢審屢犯”,公眾對此已經出現“審醜疲勞”。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昨天回應表示,屢審屢犯,成因複雜,總體來説審計發現的絕大多數問題得到整改。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説,據統計,2008年以來,針對每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區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徵稅款、調整會計賬目、採取資産保全等方式整改4500多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300多億元,糾正違規用地120多萬畝;有約2000人被依法逮捕、起訴、判刑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客觀上講,確有一些問題屢審屢犯,這些問題成因複雜。”這位負責人解釋,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責、範圍和對象,每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的審計範圍和審計對像是相對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發現的問題類型與往年也有相似之處,這就容易給公眾一種“老面孔、老問題”的感覺。
[ 責任編輯: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