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官員曝瘋狂盜砂潛規則 地方政府為保大型項目默許

2011年06月03日 22:04:1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在福建省中部沿海,有一個形似仕女眉黛的漁島,這就是莆田市湄洲島。與這個風光秀麗的島嶼遙遙相對,一道弧形海岸像兩隻手掌一樣微微張開。島嶼與海岸之間,一灣海水碧藍澄澈,即為湄洲灣。

  近年來,湄洲灣被規劃為國家級大石化基地,一大批填海造地項目陸續開工。而在此背後,開採海砂産業正急劇膨脹。

  開採海砂,由於會對海洋環境資源造成嚴重影響,早在上世紀末即由國家海洋局親自受理其海域使用申請。然而,由於填海造地和建築工程的巨大海砂需求,盜採海砂正以一種近乎“瘋狂”的態勢在各地上演。

  5月9日至13日,《法制日報》記者趕赴湄洲灣沿岸,調查盜採海砂“瘋狂”的背後成因。

  湄洲灣海域採砂瘋狂

  5月9日,泉州市泉港區峰尾鎮誠平村村委會辦公室,村幹部林清(化名)從檔案櫃裏取出一小疊材料,翻到第三頁,指著一張照片對《法制日報》記者説:“這就是我舉報的成果。”

  那是一張剪下來的泉州當地媒體在今年4月1日的報紙,林清指的是一篇題為《海巡艇追擊非法採砂船》的圖片報道。

  儘管已見成效,但這顯然並沒有讓林清感到滿意。在一封寫給峰尾鎮政府的《關於擬對採砂船侵蝕我村海域資源行為予取證勸阻的請示》中,他這樣寫道:“近段時間來,外來採砂船在我村附近海域進行抽砂作業,日均抽砂萬餘方,該行為將嚴重影響水文環境,並改變湄洲灣特有的水動力及潮汐作用,給海上養殖漁民帶來經濟損失,並可能威脅到航道正常通行和採砂區下方海底輸油管道的安全。”

  在泉港區農林水局一名張姓副局長的辦公室,記者得到了更加確切的資訊。“村幹部舉報的地方叫白牛淺灘,整個泉港區海域就屬這裡的海砂資源最豐富,我們所抓獲的3艘採砂船也在這塊區域。這條淺灘下是一條非常重要的輸油管道,而且整個湄洲灣密布著多條航道線和天然氣、石油管道,非法盜砂的確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張副局長指著墻上的泉港區海洋功能規劃圖給記者分析。

  “湄洲灣內盤嶼、大竹島南面、秀嶼港北岸這些地方都存在著大量盜採海砂現象。”循著張副局長的指引和多名網友爆料,《法制日報》記者連日走訪了泉州泉港、惠安、莆田秀嶼等多地海域。在當地村民指引下,記者在這些地方均發現有採砂船出沒。

  重點項目成主要市場

  海砂盜採産業緣何在近年急劇膨脹?

  “市場需求。建築市場,填海造地都需要大量海砂。”泉州市海洋漁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李福林總結説。

  在莆田市,一座以媽祖文化為核心的水上都市——“媽祖城”正如火如荼地建設,其最基礎的一項工程就是填海造地7000余畝。5月11日傍晚6時許,《法制日報》記者來到“媽祖城”建設工地,10余艘運砂船正泊在岸邊,機器轟鳴,數十米長的輸送帶將船上的海砂送向碼頭。據現場兩名工人介紹,這些運砂船每艘能載1000多立方米海砂,每天有40艘船,而整個回填工程需要一千萬立方米海砂以上。

  當地多名海洋漁業、海事部門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整個湄洲灣區域,像這樣需要大量使用海砂進行填海造地的工程有三四十個,而大部分工程“所需海砂量都在幾百萬、上千萬立方米之巨”。

  “既然有市場就會有人冒險。現在填海的材料,石頭和土方成本都很高,而且挖山取石還涉及他人利益,挖海砂只要到海上運回來就行,成本要低很多。”泉州市海洋漁業局海監處一名工作人員説。

  “現在全國比較正規的採運砂船數量有限,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就調用一大批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參與。”泉州海事局泉港區海事處副處長周文慶告訴記者。

  除了採砂船不符合規定,更大的問題在於,所開採的海砂也大多數為非法盜採。“合法?哪有合法的砂?已經有好幾年都沒有審批採砂海域使用權證書了,至少在泉州海域的採砂基本上都屬於非法的。”李福林直言。

  莆田市海洋漁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黃玉枝也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目前莆田只審批了4個項目的用砂申請,而開工的項目有十余個。該支隊今年以來抓獲了7艘非法採砂船,這些船隻的海砂都供應于幾個大的工程項目。

  “一些大項目,不管從哪採來的砂都要,不管你合不合法。”泉港區農林水局張副局長認為,這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缺陷。

  張副局長坦言,這其中有很大的利益驅使成分,“1立方米海砂的行情價大約為12元,而其中採砂的成本在6至8元左右,每艘船大概要雇用9個人左右,再加上上百萬元的購船成本,採砂船的利潤被壓得較低。大的工程項目不肯花成本,導致這些採砂船紛紛在近海抽砂”。

  執法嚴了會有壓力

  據了解,打擊盜採海砂僅在海面上就涉及海事、海洋漁業等多部門。由於相互之間各管一塊,在打擊盜砂上容易出現漏洞。

  以海洋漁業局與海事局為例,在採訪中,多名官員都告訴記者,一般各個部門抓到盜砂船後,都由各自進行處理,最多就是互相通報一下,但這樣操作效果並不好。

  “我們只能抓現行,如果那些船沒有在採砂,而只是在運輸或停泊,我們就沒辦法,只能由海事部門來查。”李福林説。

  近年來,多部門聯合執法打擊盜砂被認為是最有效的辦法,然而記者了解到,這樣的執法一年最多也就幾次,難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而這些監管部門的官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更透露出了未能禁絕盜砂現象的深層原因。

  “這些大工程,別説處罰他們,就是抓太嚴了,都會有壓力。”泉州地區一名海事部門官員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泉州、莆田等地海事、海洋漁業執法部門的多名官員均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説法。

  “一查就牽涉到地方政府的工程,不放開,上面又壓下來這些工程幾月幾號要完成,難道為了這個(沒有海域使用證)問題讓工程停掉?這種壓力常常有。”泉州地區一名海洋漁業部門官員向記者透露,對於這種壓力的存在,他們的做法只能是“抓還是要抓,但是不要全部抓死”。

  這名官員還表示,有一些地方政府由於大項目工期緊,對採砂直接持默許態度。

  資源保護不敵建設需求

  “合法的採砂至少要取得3本證,即探礦證、採礦證和海域使用證。前兩者歸國土部門管,海域使用證由海洋局管。1999年國家海洋局就出臺《海砂開採使用海域論證管理暫行辦法》,按照規定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程式極為複雜,須經論證、環評等程式,並最終由國家海洋局審批,這樣很少有人能辦得下來。”泉州市海洋漁業局海監處一名工作人員説。

  國家收緊採砂海域使用證的審批,是出於環境、資源保護的需要。然而,客觀的效果卻並不如願。“以前辦證的時候,一年要交十幾萬元的使用費,現在不讓辦海域使用證,大家都去盜採,這些資源反而成免費的了。”泉州市海洋漁業局一名執法官員稱。

  李福林認為,對海砂開採應該疏堵結合,規劃出一塊地方,經過科學論證,不會嚴重影響環境的,拿出來採砂。

  據了解,為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用砂矛盾,福建省政府在2009年6月曾頒布《福建省海域採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規定用海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在經過環評、論證後可在設區市一級政府申請用海。

  然而,儘管條件放寬,通過審批的採砂項目也寥寥無幾。“主要是這些項目在設計規劃的時候往往都沒有把砂源從哪來、有沒有那麼多砂考慮好,等到要用砂的時候才去考慮採砂,而這個時候辦手續就得三四個月。”黃玉枝説。

  “海砂是比較便宜,但是大家都往海裏面走,哪來那麼多砂源?這是工程設計和統籌協調的問題。如果都設計成填海造地,有沒有足夠的砂源?”泉港區農林水局張副局長説。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