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2010中國海監高壓態勢執法 有效遏制盲目圍填海

2011年06月03日 22:05:2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2010年中國海監執法工作巡禮

  加大巡航執法力度 嚴打海洋違法行為

  2010年,中國海監採取高壓態勢嚴格依法執法,通過加大維權巡航執法力度,嚴打重大違法用海和破壞海洋環境等違法行為。2010年1月至12月,全國海監機構共檢查各類涉海項目41222個,發現違法行為2867起,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1379件,決定罰款額75664.2萬元。

  深化維權巡航執法

  捍衛國家海洋權益

  2010年,中國海監以深化全海域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工作為重心,通過加大巡航執法力度、探索維權執法新領域、全力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大力推進維權執法有關法律法規配套制度出臺、加強維權理論研究等工作,捍衛國家海洋權益。

  據統計,2010年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海監隊伍共出動海監船舶188航次,航時3097天,航程21萬海裏;出動海監飛機523架次,航程54萬公里,航時2367小時,巡航範圍北起鴨綠江口、東至沖繩海槽附近海域、西到北侖河口、南訖曾母暗沙,覆蓋了我國主張的全部海域,有效捍衛了國家海洋權益。執行任務中,中國海監人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地完成了各項任務,樹立了中國海監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光榮形象,保障了有關調查作業的順利開展。

  為了更好地發揮地方海監隊伍、民船等社會力量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中的作用,2010年伊始,中國海監相繼推進了省級海監機構參與海洋維權巡航執法和建立海上資訊舉報制度。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海監總隊加強了對本轄區省級海監機構的維權執法工作的指導,各省級海監機構維權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高。舉報制度的建立,進一步拓寬了中國海監維權執法資訊渠道,提高了海上違法侵權行為的發現率。

  此外,根據國家海洋局執行載人潛水器3000米級海試項目中警戒保障有關工作的部署,2010年6月10日至7月2日,中國海監組織開展了載人潛水器3000米級深潛30次、120人海試作業的護航警戒任務,為載人潛水器的各項海試工作按計劃順利進行做出了貢獻。

  開展“海盾”專項執法

  嚴打違法用海重案

  “海盾2010”專項執法行動,繼續保持對違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了重大違法用海行為,有效遏制了盲目圍填海,加強了對區域用海規劃項目的監督,保障了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的正常運轉。截至去年12月,“海盾2010”專項行動共立案72起,做出處罰決定63件,決定處罰51716.8萬元,實際收繳35162.6萬元。

  2010年3月,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關於開展“海盾2010”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確定“海盾2010”專項執法行動以查處海域使用違法案件、有效預防和遏制盲目圍填、突擊用海等無序用海違法行為、規範海域使用正常秩序為宗旨,以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以外的非法用海項目、“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以內的擅自改變海域用途的行為以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被中國海監總隊掛牌督辦查處的非法用海行為為查處重點,並進一步強化了對已通過國家海洋局預審用海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專項行動堅持依法查處與強化監督服務並重的原則,保障和促進了沿海經濟建設的發展。

  各地海監隊伍在組織實施“海盾2010”專項執法行動中,通過採取海區單獨定期執法檢查、省(區、市)岸線巡查和海區與省聯合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海監飛機巡視檢查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自轄區內海域使用現狀,對用海項目進行了摸底排查和重點檢查,以及時發現違法用海行為;海區總隊與省(區、市)總隊加強在專項行動各環節上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就案件管轄進行明確分工,落實案件查處工作;各地加強對基層海監機構辦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同時對近兩年查處的罰款尚未全部收繳的海盾案件執行情況實施跟蹤和督促,有效保證了案件查處工作的品質和效果。

  “海盾2010”專項執法行動,突出區域用海規劃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不符合區域用海規劃批復及相關管理要求的非法圍填海項目、未經批准或擅自改變用途和範圍的用海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行動繼續保持對違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擊力度。這些案件的查處對遏制盲目圍填、突擊用海等無序用海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查處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和配合,有力地震懾了非法用海行為,保護了合法用海單位和個人的正當權益,保障了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和運作,維護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的權威。

  此外,“海盾2010”行動還查處了多起通過群眾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有關海區和省海監機構認真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涉嫌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立案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向有關部門和舉報人進行反饋,接受社會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進一步遏制了違法用海行為,也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全面展開“碧海”行動

  重擊海洋環境違法

  2010年,中國海監打擊重大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的“碧海”專項行動共立案466起,結案451起,收繳罰款額3246余萬元。

  2010年4月,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關於開展“碧海2010”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為此,在中國海監總隊的統一領導下,中國海監各級機構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在海洋環保執法的各領域全面開展“碧海2010”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打擊海洋工程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無證傾廢、非法採砂等重大海洋環境違法行為。

  在2009年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登記建檔的基礎上,各級海監機構指定專人負責,通過與海洋行政審批部門溝通,或者直接到用海單位實地檢查、現場勘驗等方式,對新、改、擴建海洋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做到細化檢查內容,突出檢查重點,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責任。通過“事前介入、事中監督、事後跟蹤”的執法方式,變末端執法查處為主動全程監管疏導,2010年共檢查登記海洋工程項目6960個。各地還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和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全程監管執法模式。

  與此同時,海洋環保執法工作全面鋪開。除了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等領域的執法工作穩步推進外,2010年,石油勘探開發定期巡航、海洋自然保護區執法以及入海排污口監督檢查等執法工作又有新進展。各級保護區海監機構把海洋自然保護區執法作為“碧海”專項執法行動的重點任務,針對海洋自然保護區環境敏感、生態脆弱、管理複雜等特點,創新執法模式。一方面加強與海洋環境監測部門的溝通聯繫,建立實時監測和定點監管系統;另一方面會同其他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共同打擊保護區內的違法行為。2010年,僅南麂列島保護區支隊就查處違法案件37起,有效保護了海洋生態系統安全。

  此外,各級海監機構將入海排污口監督檢查作為新的工作領域,積極探索,克服困難,加強與海洋環境監測部門的協作,開展入海排污口專項檢查行動,同時探索與環保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如東海總隊第四支隊聯合寧波、溫州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實地檢查浙江全省29個入海排污口,基本掌握了浙江地區入海排污口的最新資料和周邊環境的現狀,為日後深入開展入海排污口監督檢查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為有效遏制濫採海砂行為,中國海監總隊組織各級海監機構針對海砂開採較為集中,開展了常規專項執法,組織遼寧、山東、福建、廣東等省總隊開展專項行動,有效地打擊和震懾了違法採砂行為。針對非法採砂行為嚴重破壞海洋環境的現實情況,各級海監機構加強巡查力度,以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或者聯合執法行動的方式,重拳出擊。如福建省總隊查處違法採砂案件135起,廣東省總隊查處違法採砂案件68起,山東省總隊查處違法採砂案件51起,嚴厲打擊了非法採砂行為。

  2010年,東海、南海及北海總隊通過海上、陸上的定期、不定期的單獨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無證傾倒和不到指定區域傾倒等嚴重違法傾廢行為。僅東海總隊去年就查處違法傾廢案件25起,其中9起列入“碧海”案件。各地方總隊還對轄區內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堅持日常檢查,嚴厲打擊海洋工程未經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三同時”制度等違法行為,集中查處了一批海洋工程違法案件,有力震懾了用海企業“重經濟效益、輕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遏制了其嚴重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勢頭。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