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霸屏廣告”就是要“霸氣執法”
最近兩條與“彈窗廣告”有關的消息頗值得關注。一是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二是有車主反映稱,行駛中的電動汽車的車內螢幕突然跳出彈窗廣告,影響行車安全,某汽車企業官方回應稱,車機消息推送是面向車主的關懷行為,並非彈窗廣告。
因彈窗廣告霸佔用戶電子螢幕難以關閉,輿論形象地稱為“霸屏廣告”。儘管《廣告法》早就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但此前這類違規廣告不少,經工信部治理,違規情況明顯好轉。
即將實施的《規定》,劍指包括彈窗廣告在內的彈窗資訊。該《規定》不僅從網路安全的高度使“彈窗問題”治理更深入、更全面,而且就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提出應當遵守的九項要求,還明確了違反《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從而構築更為完善的法規治理體系。
但無論是《廣告法》還是《規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嚴格實施才能産生效力。以最近發生的某家車企導航彈窗廣告事件為例,雖然這種行為被輿論質疑為影響駕駛安全、違反相關規定,但事發至今未見執法部門介入調查,於是出現了網友認為這是彈窗廣告,而車企官方則認為是一種“關懷資訊”。
假如執法部門及時介入調查,首先可以認定導航彈窗的究竟是廣告還是“關懷”;其次,可以根據認定結果依法做出處理。這樣一來,涉事企業就沒有隨意解釋、自我辯解的機會。公眾對這起事件的關注也有了權威答案。假如執法部門最終認定這確實是“關懷資訊”而非彈窗廣告,也算還了涉事企業的清白。
針對此次彈窗推送資訊給車主帶來的不便,涉事車企深表歉意。為避免影響用戶駕駛,涉事車企已經即刻停止了車機彈窗提示資訊。雖然該企業知錯就改的態度值得肯定,但企業的態度代替不了執法部門的態度,企業自我處理結果也不等於是執法部門依法處置結果。所以,這一事件雖然畫上句號但仍有遺憾。
不管是“霸屏廣告”還是“霸屏資訊”,只要涉嫌違法違規,有關部門都應該“霸氣執法”——既要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依法介入調查將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也要根據調查結果嚴肅依法處理,絕不能讓相關法律法規罰則成為擺設。這既是維護法律權威性,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的必要之舉。
市場經濟環境中,某些企業推送“霸屏廣告”等行為,目的都是為了商業利益。當這類企業只顧自己私利不顧社會公利,進而踐踏相關法律法規,那麼作為執法部門就不能猶豫、遲鈍、軟弱,該霸氣的時候就要霸氣,因為其表現代表著執法形象。但這種“霸氣”不是過度執法、囂張執法,而是嚴格依法處置。
如果説之前針對“霸屏廣告”缺乏更精準有效的規制,那麼隨著《規定》實施,執法部門手裏就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武器”,就有底氣、霸氣對“霸屏廣告”等違規推送資訊説“不”。期待有關執法部門既嚴格落實《規定》要求,也要按照《廣告法》《網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嚴肅處罰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