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你説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5月9日《新京報》)
相信很多人對這起微博罵人事件記憶猶新——去年5月6日,孔慶東發表博文《立春過後是立夏》,其中有一首七律。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該博文提出意見,稱孔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惹來孔的不滿,在回復中稱對方“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此番法院判決孔慶東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等,無疑有利於維護網民權益,捍衛法規尊嚴。
近年來,隨著部落格、微博興起,網上公然罵人現象頻頻發生。前不久有媒體報道,兩家知名企業的高管在微博上以狗互稱,一個罵對方是“狗”,另一個則説“爺賞你一根骨頭”,網上打完罵仗,網下又打官司互告侵權。還有一個典型例子是,周立波在微博上罵徐崢。徐崢因在一次採訪中批周立波節目太反覆且不適合主持而惹惱對方,周立波怒發微博諷徐崢“扮豬時挺聰明,一做人就開傻”,並告誡徐崢“在評價人之前自己把人做像了”。這些微博罵戰現象,嚴重有損網際網路健康環境。
事實上,拋開孔慶東被罰的判例不談,微博用戶(哪怕是名人明星)在網上自由發表言論時,都應該有個“度”,不得隨意侵害到他人名譽權等合法權益。但願從孔慶東被罰開始,每個網民都能以一己之力規範微博文化,維護網路文明。微博對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具有積極意義,每個網民都應該維護它,避免微博成為相互謾罵以泄私憤的空間,否則,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