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裸露的女人,半彎著腰,轉過身子翹起臀部……”這樣性感撩人的畫面,出現在市中心繁華地帶某人體藝術展的大幅廣告海報上,其尺度之大引起市民的爭議和側目。不少市民認為海報已經超出了藝術本身,帶有淫褻和性暗示的味道,建議監管部門取締該廣告。(7月23日《廣州日報》)
有的藝術是很私人的東西。比如,人體畫像,藝術與色情的界線歷來都比較模糊,除了客觀上出自於畫家之手以外,之於觀眾還會取決於個人的道德觀念與審美情趣,同樣的作品,有人從中領略到美感,而有人則看到了淫穢。所以,把這一樣充滿著私人色彩的東西,放置在鬧市路口,便如同把個人隱私暴露在公眾面前一樣,挑戰卻是公共道德觀念。
雖然,這個社會觀念多元,需要寬容,不過寬容卻是建立在尊重的前提之下。畢竟,在當前我們還沒有開放到聽任一張大幅藝術裸像,呈現在公共空間熟視無睹的地步。讓藝術作品承載著道德的羞愧,著實遠離了藝術本有的價值。
資訊傳播不應給受眾從觀念上帶來曖昧的衝擊。比如,在西方很多國家觀念向來很開放,女性公共場合可以著裝暴露,甚至可以在沙灘上光著屁股曬太陽,但是她們絕不穿著睡衣在客廳裏會友,便是這個原因。同樣的,藝術也應該是嚴肅而有度,保持應有界線。不否認藝術需要推介,讓更多人提高審美鑒賞水準,但推介也該遵循資訊公共傳播的基本準則。
藝術傳播更多地是以人為媒,傳播者所需要做的,僅僅只是如何營造熏陶的氣場。推介廣告,樹起來的是藝術,而傳播的或許是色情,舉辦方的目的可以理解,而推已及人的邏輯卻值得拷問。這樣的廣告很轟動,有可能把一部分觀眾帶進展覽廳,實現本初的目的。而事實上,這部分人中,會不會更多的抱有獵奇的想法,拿世俗當藝術呢?發之於一端而不顧及公眾的藝術推介,便顯得很黃很暴力,在公眾生活字典中“藝術”兩個字日漸稀缺的今天,難免不讓人懷疑這又是一起刺激眼球的行為藝術秀。公眾需要的是藝術熏陶,而非暴力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