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徐簡
4月2日,記者調查發現,江蘇贛榆縣柘汪鎮響石村的2000多畝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徵用,但當地政府沒有一次性將徵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而是採取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放給村民。按照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的説法,柘汪鎮政府的行為屬於嚴重違規。而柘汪鎮政府認為,違規操作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損,不讓他們“坐吃山空”。(4月8日人民網)
不管理由多麼冠冕堂皇,違規就是違規。正如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的那樣,“按照規定,徵地補償款的發放,必須把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一次性發放到承包人手上。或者採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將補償款存入勞保局的賬號上,村民按月領取養老金。”
其實,違規者也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違規。可讓人驚訝的是,違規者非但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什麼問題,反倒為自己辯解起來還顯得格外理直氣壯。柘汪鎮鎮長顧少波在面對媒體記者的質疑時,竟然大言不慚地説,“像我這樣的共産黨員,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如果一次性全部發放給農民,農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了,坐吃山空,以後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一部分村民在拿到徵地或拆遷補償款後,不懂得珍惜使用,很快揮霍一空,經歷了一個從一夜暴富到快速返貧的“過山車式過程”。可問題是,政府固然可以通過倡導的方式讓村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價值觀,但是村民依法要求拿回屬於自己的補償款,是不應該以任何理由和藉口予以限制甚至剝奪的,至於如何使用,也是任何人不應無端干涉的自由。
如果可以以一種所謂“高尚”的理由來限制甚至剝奪個體的財産權,那麼,公民的財産權就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正所謂有恒産才有恒心,公民的財産權都得不到穩定保障,公民的“恒心”又從何而來,所謂“高尚”的目標又怎麼能如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鎮長的工資在發放時被村民“截留”,説為了防止鎮長奢侈消費,必須由村民來決定鎮長工資的使用方式,鎮長會不會認為村民“都是為了自己好”?會不會鼓勵村民應該“有勇氣違反點規定”?
真正可怕的,不是某種行為是否有法律和邏輯上的依據作為支撐——這只需要查規定、講道理即可實現,而是在一些官員根深蒂固的觀念中,總能夠為自己濫用權力找到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有一種權力濫用叫“都是為你好”,一些政府官員還是把自己當成是古代社會中那種高高在上、無所不能的“父母官”,而不是現代社會需要受法治約束的“人民公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