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官員須革除自議自行陋習

時間:2012-02-16 08:07   來源:環球時報

  隨著新媒體的興起,各級黨政官員普遍感覺到為政越來越難,黨政部門因為所作的一些重要人事任免或有關民生的公共政策被網民追問時,時常陷入被動的境地。 

  這不是與媒體溝通能力強弱的問題,更不是網民在無理取鬧,而是有些黨政部門或官員在行使公共權力時,自議自行甚至不議而行,從而把制度框架內應然的“議”的權力直接讓渡給網民。 

  “議”與“行”,是任何一個政治共同體中不可或缺的兩種權力,其關係模式不外乎自議自行和議行二分。現代社會,在一個微小的共同體中,自議自行是可以操作的,即所謂直接民主、完全自治;但于一個巨大政治共同體中,自議自行,於事實或邏輯上都是不可行的,故而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設立了代議機關,專行議事,監督行者,差別在於議行之間的互動關係不同而已。 

  當下中國的制度設計也不例外。從狹義的議行關係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屬於議者,“一府兩院”屬於行者。行者對議者負責,議者對行者行使監督權。從寬泛的議行關係來看,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及各民主學派與無黨派人士具有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權利,可以歸為“議者”的序列,其對應的“行者”就是“一府兩院”和中國共産黨,其制度安排主要表現為“兩會”機制和共産黨領導的政治協商與多黨合作制度。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産黨是中國政治生活與政治過程中最重要的權力主體,從黨內的權力運作來看,同樣存在議行關係。 

  具體到幹部任用,現行法律與規章也有明確的議行之分。黨管幹部是中國幹部人事管理中必須堅持的原則,但這決不等於書記説了算,更不等於黨的組織部門擁有決定權。從橫向關係來看,“一府兩院”、政協、人大等的主要官員由同級黨委提出建議人選,交由相應機關進行選舉或決定是否任用。從縱向關係看,黨組織系統內部官員的任用,由黨委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由同級黨委會或常委會票決。對此,中共中央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都有非常細密的規定。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推進,面對當下變化的世情、國情、黨情,中國共産黨不僅面臨執政、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和外部環境的考驗,同時還出現精神懈怠、脫離群眾、消極腐敗的危險。對執政黨來説,如何化“危”為“機”,是全黨必須直面的重大問題,對擁有“行”的權力的各級黨政官員來説,必須牢記先“議”後“行”的原則,不僅要做到有議在先,不議不行,革除自議自行、我行我素的陋習,更要做到依法、依章而議,議透、議足。 

  議行二分,雖不能絕對保證行者永遠在正義的大道上行走,卻為行者濫用權力設置了一道防火牆,是避免行者少走彎路的有效途徑,也給了行者堂堂正正行走的一個理由。(閭小波)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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