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稱兒子在豐台區一拆遷過程中被埋在廢墟裏,救援人員赴現場搜救,“被埋者”卻在朝陽區現身。昨日,女子郭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豐臺警方行政拘留。(新京報訊 5月21日)
找不到兒子就謊報被拆遷埋沒,間接調動警力、人力、物力,心情可以理解,但亂用公民權力是不是最大的擾亂公共秩序呢?在自己謊報過程中,是不是有好多正需要被幫助的人無法得到幫助呢?因為自己的虛構,公共權力被濫用,是不是對社會的極度不負責任呢?是不是對自我權力認識的嚴重誤區呢?
之前有過喝醉酒不願送朋友回家,報警讓110送朋友回家的案例,為了省掉麻煩,不惜破壞規矩和秩序,讓本該在執勤崗位的公務人員來照顧一個醉鬼,這樣的行為,是損害別人利益,是損害社會公平,面對自己的孩子的叛逆,沒有找到真正原因去解決,而是報警讓警方去找自己的兒子,這樣是對社會權利公平利用的詆毀,更是家庭教育誤區的體現。
近百人搜索其子,但一無所獲,為什麼?筆者認為,是因為謠言,是因為是謊言,我們設想,如果全社會的人都在利用職權和手裏的權力去做一些本不存在的事情,這個社會是不是會更加混亂呢?警察有警察的責任,公民有公民的義務,在公民面對危險時,警方幫助解決是理所應當,但如果公民濫用職權濫用信任,難免會讓全社會都産生不公平亂用權的壞風氣。
面對權力,之前有城管亂用職權嚇唬商戶,之後有交警設立白條亂收罰款,但現在呢?當我們在不斷抨擊公務人員亂用職權時,我們是否想過,自己的某些行為已經觸及了法律的底線呢?現在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一些民眾的不公平,已經讓自己處在公平執法的對立面。
面對權力,需要謹慎的不只是公務人員,我們廣大民眾更應該注意,都説謠言止于智者,但在筆者看來,謠言應該置於清醒的認識,面對社會的不公平,我們應該抵制。(台灣網網友:馬樹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