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文字是媒體責任感的表現,不能只顧嘴上痛快,要考慮到文字描述可能對相關人群産生的傷害
最近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翁源縣新江鎮上壩村癌症死亡村民呈增多趨勢,韶關市官方對此回應稱,大寶山區域環境污染雖成因複雜,但客觀存在,地方和企業要以媒體關注為動力,主動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和該區域污染防治問題。對於上壩村很多村民患癌症死去的説法,當地政府回應稱,死亡率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癌症村的稱謂“讓村民反感”。(4月10日《南方都市報》)
“以媒體關注為動力主動解決問題”的回應,貌似客觀,其實都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和推卸責任。“成因複雜”和“歷史遺留問題”是在推卸責任,“水質符合國家標準”和“死亡率無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是在回避問題,“癌症村稱謂讓村民反感”則是變相對媒體表達不滿。措辭中都是應對媒體的技巧,溫和得體,但巧妙修飾的措辭掩飾不住對實質問題的回避。
當然,媒體並不意味著天然的正確和正義,媒體也是可以批評的。比如“癌症村”的稱謂,確實存在問題。如今一些媒體在報道社會問題時,為了強化新聞效果,吸引更多的眼球,喜歡隨手拿來或造一個標簽概念貼上。某個村發現幾個艾滋病毒攜帶者,媒體就會聳人聽聞地命名為“艾滋病村”;某地查出幾個癌症患者,媒體就會習慣性地貼上“癌症村”標簽。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出了幾個艾滋病毒攜帶者,不一定有人關注,但冠以“艾滋病村”的符號,就有了渲染和驚悚效果。同樣,“癌症村”也有這樣的渲染效果:一兩個人患癌症不是新聞,一個村陷入癌症恐懼才是新聞。
但這樣的標簽存在多種問題,一方面缺乏明確的界定,容易讓人誤解。畢竟,“癌症村”不是一個醫學概念,純粹是媒體構造出來的。用“癌症村”形容癌症問題之嚴重,卻不解釋為何該地區的癌症出現率高於平均水準,不説明癌症發生率達到何種水準才能稱之為“癌症村”,恐怕不妥。
另一方面,這種稱謂存在歧視,或會引發恐慌,讓人不舒服。“艾滋病”在我們的輿論語境中尚未脫敏,帶著濃厚的歧視意味,如果稱一個村為“艾滋病村”,外界將如何看待這個村,會給村民帶來多大的歧視壓力,那些健康者將有多強烈的恐慌?“癌症村”的稱謂也是如此,癌症對人們尚是一個話題禁忌,尤其是患癌症者,一般是很忌諱別人談論他的不治之症的。如果對一村之民冠以“癌症村”稱謂,媒體的報道可能因此贏得更多關注,但卻會給村民形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雖然記者也許是想借此符號強調問題之嚴重,引起輿論和官方的重視,可客觀上會製造外界異樣的眼光,形成歧視製造恐懼。即使某地有艾滋病傳播問題和污染致病的危險,也應該沒一個地方會接受“艾滋病村”“癌症村”“乞丐村”“小偷專業村”這樣的污名稱謂。
媒體報道在形塑傳播環境方面非常重要,記者應該盡可能以客觀準確的描述,營造一個無歧視、無偏見的大眾傳播環境,而不能為了偷懶和吸引眼球,動輒將報道對象標簽化和概念化,以聳人聽聞的符號去提升關注。
環境污染問題需要曝光,因環境污染導致的癌症高發,需要媒體的報道敦促官方的治理。但描述應該尊重事實,報道應該科學和專業。新聞應以客觀的事實去引起專業人士的注意,而不是只製作驚悚的標題、拋出扭曲的概念。新聞報道應成為解決問題的正能量,而不能製造傷害。媒體的報道應以“最有利於遭遇困境的被報道對象”為標準,而不是將自身報道的影響力看得比村民利益更重要。
慎用文字是一種媒體責任感的表現,不可信口開河,不可信手拈來,不可只顧嘴説著痛快,要謹小慎微地考慮到這樣的文字描述可能對相應的人群産生的傷害。有些時候,文字也是一把傷人的刀,媒體不得不在“如何描述更有傳播效果”“如何描述更尊重事實”和“如何描述能避免傷害”間進行抉擇,成熟的媒體會戒除那種“更能吸引眼球”的誘惑而選擇克制的表達以尊重事實。
當然,也不必揪住媒體這個無意的稱謂失誤不放。村民反感,應該讓村民來表達不滿。村民不喜歡“癌症村”的稱謂,但可能更在意“污染可能導致癌症高發”這個嚴重的問題。不讓村民自己表達,而是以“村民反感”的理由批評媒體,倒有點兒讓人懷疑:到底是村民反感,還是當地政府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