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霸州市環保局內部員工舉報,霸州市副市長韓清華一家有9套房産。有記者就其中6套與韓清華核實,他表示其中三套為其家人所有,兩套已出讓,還有一套不存在。他在接受採訪時還表示,關於房子的事情,他曾被很權威的組織調查過,“你可以問最高檢。”隨後,韓清華又表示,他自己是被廊坊市檢察院調查過的,“他們有一個很權威的結論”。目前,未見廊坊市檢察院公佈的調查結果。
雷人的是,在記者採訪時,韓清華諄諄告誡,“你還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多次詢問記者是否有錄音,並表示“我希望咱們都不要互相傷害”。
顯然,韓清華將記者的採訪行為視作對他的一種冒犯,認為記者在傷害他或者即將傷害到他。作為一個記者,他的職責是追蹤真相,披露事實,他不可能左手拎把菜刀右手持棍對韓清華進行暴力毆打,造成人身傷害。那麼傷害從何而來?只能來自於記者的報道。對韓清華來説,假如他的財産説得清楚、道得明白,那麼何必怕記者?既然權威部門都有了權威結論,配合記者把這個事澄清了便是,這是保護不是傷害。現在記者的採訪報道有傷害了,那麼只能説明面對有9套房産的舉報,韓副市長是不淡定的,是心裏有鬼的。他擔心報道出來後,一些本來屬於他的財産會離他而去,這是直接的經濟損失,可以算得上傷害。更進一步的傷害則是——因為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財産涉及到以權謀私、貪污腐敗而丟了烏紗帽、被追究責任。
為了防止記者“冒失”、“衝動”的傷害行為,韓清華以過來人的身份對記者進行了告誡和暗示。“你還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是教導記者不要犯錯誤,這一句看上去沒什麼的話,跟下面的“互相傷害”一輝映,就顯得意味深長起來。韓副市長的潛臺詞是,你可以傷害我,但別忘了我是副市長,我同樣有運用手中權力傷害你的能力。你若執迷不悟,還想對我的房子問題追根究底,那麼我也只能以傷害你回報之。到時候,我固然不好過,可是年輕的你要走的漫漫長路無疑也會變得坎坷、艱辛許多。有記者因為監督報道被跨省、被撤職的先例在前,對於韓副市長的能力看來是不需要質疑的。
我想韓副市長忘了一點,如果真的因為記者的調查、追問而受到處分,你可不能怪人家,只能怪自己。毀滅一些官員的恰恰就是官員自己的行為逾越了法律的規定、逾越了權力的界限。身為政府官員,你的這種行為就是對政府公信力、對民眾的傷害。而對於在憲法、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還另辟蹊徑自走一條歪路的官員,如果還任其逍遙地蹦跶,氣焰囂張地以“傷害”威脅對其輿論監督的記者,這對民眾而言,難道不是烈度更大的一種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