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縣居民曹再發因不滿拆遷賠償問題,近日跑到廣州揚言製造校園血案,所幸只搞了個“媒體見面會”,便向警方投案自首了。廣州警方曉諭各方:群眾表達訴求要通過合法渠道,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通過正常合法渠道解決問題,這是一種標準表述,已被有關方面重復無數遍了。其實警方講這句話是多餘的,因為警方是一個執法單位,而非宣傳或道德宣諭部門,要為人們事先提供行動指引。但他們還是講了,原因大概是強調一下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並不需要多大的成本。
群眾是不是有通過非正常、不合法渠道解決問題的癖好?從常識或“理性人”假設來看,走正常渠道免生枝節,更不必惹是生非,理所當然地是群眾解決問題的首選。走正常渠道,時間上大概也比橫生枝節來得及時。否則採取陳情、製造血案的辦法,必定付出人力、金錢、時間、自由甚至生命的巨大代價。算這種一目了然的賬,以普通群眾的智力,也已綽綽有餘,一般不會出錯。
走上非正常渠道表達訴求的道路,不能説群眾沒算過賬,但肯定是正常渠道走不通了,別無選擇。廣州媒體近日跑到曹再發老家採訪,證實當地在未與曹再發談妥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就將曹家的房子強拆了。當地派出所按理司職保護公民人身財産安全,但在強拆曹家房子前,他們故意要曹再發夫婦到派出所“説明情況”,實現了“調虎離山”的目的。政府方面明著不講理,如果群眾硬要講理,結果無非是撞倒南墻。
我們可以想像“正常合法渠道”,它似乎是一種理性設計,按“執政為民”的要求應該有。但在現實中,基層權力生態似乎是按照自有規律發生發展,是一種明顯與理想有別的現實。湖南汝城給曹家房子評估的補償價是16.1萬元,後來一下子漲到64萬元。有“記者”拿了曹再發3萬元,承諾通過“人脈關係”幫忙解決糾紛,據説補償款增加幾十萬元,就是“溝通”的結果。不管真相如何,給多少拆遷補償顯然沒有一定之規,完全是掌權者説了算,足見權力的隨意性,也足見“合法渠道”不正常。
我們不能假設一個地方沒有正常合法渠道,我們可以假設到處都是正常渠道,而且通暢得很。但這種假設固然正確,有時候卻脫離現實。誰也不願説我就是要走非正常渠道,所以要求群眾走正常渠道,永遠立於道義的高地。但這種道義高地於事無補,説穿了只是一種空話大話套話,並不能真正解決實際問題。本質上,它是一種新型官僚主義。
群眾倒是真心期望有正常合法渠道可走,有了正常合法的渠道,可以暢通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成本很低。但正常渠道在哪?誰是正常渠道的負責人和辦事員?辦事程式如何?現實與理想存在巨大差距,當官也不能站著説話不腰疼。這種差距需要彌補,而公認的方法也是有的,關鍵是正視差距,接受公認的方法,然後有所作為。(楊于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