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煙花爆竹炸塌了一段橋?針對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進行的調查,又掀起了新的輿論衝擊波,不少人都對調查結果表示難以置信。
這些年,幾乎每次重大事故的調查都會遭遇習慣性的質疑,有時調查結果引發的爭議甚至超出了事故本身。因為時值春運,群眾對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的調查結果非常關注,也做出了各種猜測。但無論如何,這起事故的調查不能以群眾投票的方式進行。調查結果最終能否站得住,還需要橋梁、爆破等領域的專業人士來確認。這次事故的調查組也不乏相關領域的專家,可是隨著調查的初步展開,專家在群眾眼裏逐漸成了“磚家”,專家意見也成了調侃和嘲諷的素材。這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現象。
對官方展開的事故調查,群眾確有質疑的權利,而且群眾的質疑也推動了輿論監督,有利於調查的公開公正。但是群眾的質疑一旦成為偏執,就會使充斥社會的不信任情緒無限蔓延,增加了社會運作成本。
要扭轉這種不信任,首先應該反思産生不信任的根源在哪。回顧這些年比較引人關注的公共事件,可以發現,受到公眾質疑的調查結果通常都是“急就章”。比如去年8月24日哈爾濱發生大橋垮塌事件,第二天哈爾濱市政府就在新聞發佈會上給出了“側滑”的定性。一座“明星橋”,造價十幾億元,如此輕易地“側滑”,既沒有詳實的證據,也缺乏必要的論證,群眾當然不敢相信。河南對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的調查效率好像不亞於此,遭受的質疑也很相似。
事故調查之所以速戰速決,通常是因為官方急於澄清輿論和撇清責任。一起重大事故發生之後,總會在短時間內引起各種猜測,其中難免有不利於官方形象的。一些地方在此時不是盡可能地公佈真相,而是急於以“官方結論”引導輿論,缺乏調查的“官方結論”又常常破綻百齣。廣州市越秀區武裝部原部長方大國在飛機上打人被網路曝光後,越秀區委宣傳部迅速做出了與事實相悖的調查結論,顯然是為了地方官員形象不惜撒謊。更為離譜的是去年雲南巧家縣“5 10”爆炸案,案發兩天后,受害人趙登用即被當地警方確認為“嫌犯”,公安局長甚至“以前程擔保”這個調查結果,而8月7日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報的偵查結論最終證實趙登用只是爆炸案的受害人。由此可以看出,因為各種利益的關聯,一些地方的權力部門為了維護自己形象,不但要組織和介入事故調查,還會在其中佔據主導。以義昌大橋坍塌事故鑒定為例,參與其中的就有河南省公安廳的排爆專家和河南省交通廳的橋梁專家。專家未必不是真專家,只是他們的特殊身份也會引導公眾質疑結論的公正性。
讓事故調查不再成為新“事故”,就應該保證事故調查的獨立性。這就要求,有利益相關的部門必須進行回避,對群眾特別關心的事故,還應啟動更高級別的調查,以徹底杜絕“自查自糾”。大大小小的公共事件證明,我們對各類事故的調查還缺少比較完備成熟的機制,為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必要儘快補上這個短板,以程式的公正保證結論的公正。如此,才能確保官民之間的互信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