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長已成高危崗位。一笑成名的“表哥”陜西省安監局長楊達才尚在接受調查;因省內連發數起安全事故,1月10日,山西省安監局長張根虎已悄然轉崗省文聯。來自新華網輿情監測分析中心的數據顯示,從2012年6月至今,短短半年裏,已經有11名省市各級安監局局長因貪污、受賄或瀆職被轉崗或被起訴、停職。(《中國青年報》1月27日)
儘管多達11名各級安監局長紛紛落馬,公眾卻依然不可能高興起來。讓人焦慮的是,與大批安監局長被問責相對應的,是國內各地危機四伏的安全生産環境。公眾想知道,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讓時下各地的安監機構罔顧法律和良知,放鬆監管,疏于職守,甚至淪為事故的保護傘?長此以往,如何才能真正抵達一個讓人放心、安心的公共安全環境?
有一種説法一度頗有些“市場”,即安監局長同樣受制于地方政府,説什麼“沒有縣委書記或縣長簽字,安監局進不了一些企業的大門。因為地方追求GDP,所以安全生産監督並不是完全依照規定進行”云云。不排除現實的政治操作中確有類似情況,但是,僅僅將責任歸結到地方對GDP的追求上,顯然並不能完全講清楚安全監管失職的原因。這樣的“大倒苦水”,很大程度上是在向公眾撒嬌。
這是因為,安全監管與經濟發展二者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安全監管並不僅僅意味著關停企業、罰款等等嚴厲處罰,除了在一些關鍵節點上的處理之外,更主要的是日常的未雨綢繆,常態化的監督提醒。如果安監部門確實能夠在平日裏盡職盡責,把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無論是企業,還是地方政府,不僅不會排斥,還會特別歡迎。
然而,現實中倒是常看到這樣的情況,一些安監人員並不安於日常織密籬笆,而是習慣於吊銷執照、停業整頓或罰款之類的嚴厲處罰,並在處罰的程度上,濫用自由裁量權,以從中牟取個人抑或部門的私利。
可見,問題的關鍵其實並不在於安監局長“權力太小”,恰恰在於其權力缺乏約束。要想轉變這種局面,一方面,需要各級安監部門轉變管理思路,從以往的應急式監管轉到常態化治理上面來,只有日常的工作做到位了,方才有可能避免嚴重的安全事故。事實上,這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對公共安全的呵護。
另一方面,還需要持續強化問責,以制度的剛性矯正安監局長的監管彈性。從法律依據看,應該儘快制訂出臺專門的行政問責法,以進一步厘清責任,規範權力的運作。從操作層面看,一旦出現了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迅速問責,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從這個意義上講,安監局長“高危”並不是一件壞事。只有安監局長都有了危機感,才有可能去認真履職,真正將人民群眾的安危放在心上,“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而公共安全方才有可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