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消費者可向銷售者返還商品包裝”被刪除,過度包裝情節嚴重改為最高罰5萬。
在這個時間節點審議重罰過度包裝的公共政策,具有針對性。因為,中秋節又是月餅過度包裝“流行病”的高發期。一些禮盒月餅被弄得華而不實,價格虛高。廣州市就設立了舉報電話,讓消費者檢舉月餅過度包裝的企業和銷售者。
這幾年,國家出臺多部文件規範包括月餅在內的商品包裝。可是,月餅“過度包裝病”仍然存在。筆者覺得,不妨從稅收的視角,用開徵包裝稅的方式,來規範商品包裝。所謂包裝稅,是面向過度包裝而徵收的一個稅種。目前,我國大都以“廢品回收費”以及一些罰款來治理過度包裝,這種模式具有一定彈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層面,就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質。這可以使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單一性”,轉移到兼顧生態、資源和環境的“多元化”技術上來。
在有些國家,若企業在産品生産過程中全部使用可再迴圈的包裝材料,可以免稅;若産品包裝部分使用了可再迴圈材料,則徵收較低的稅;若産品包裝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迴圈的材料,則徵收較高的稅費。比如在丹麥,自1994年開徵包裝稅以後,僅紙張和塑膠袋的消費就下降了66%。因此,在治理過度包裝方面,我們應換種公共治理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