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週五在回復網民留言時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産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新京報》9月3日)
房産稅擴容是近期坊間議論的熱點。從全國稅務人員正在培訓稽徵房産稅,到擴容到湖北、湖南試點,眾説紛紜、莫衷一是。而上週五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表示,房産稅擴容方案尚未最終確定,這使得一切議論、猜測都有了眉目。
對於開徵房産稅的必要性有幾種認識。專業稅務機構一般認為,開徵房産稅是完善我國稅務稅收體系的組成部分,也是國際慣例;從地方政府來看,開徵房産稅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新來源,在分稅制體制下,在當前經濟下行、財稅收入減少、土地出讓金下降的情況下,開徵房産稅對地方政府來説可謂雪中送炭。但是,從廣大民眾角度來分析,絕大多數人寄希望於通過開徵房産稅來平抑房價,把房産稅作為抑制高房價的一種手段,作為遏制住房投機投資的手段。民眾、一些專家之所以呼籲房産稅擴容甚至在全國推廣,其意圖在於把開徵房産稅的主要功能放在調控高房價上。
而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房産稅抑制房價的作用是有限的。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係,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産市場的健康運作,需要財政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既然如此,那房産稅就沒有必要擴容徵收。因為,房産稅失去了民意基礎,失去了民眾迫切需要的抑制高房價的作用,失去了作為房地産調控手段的效果。
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急需啟動內需、刺激消費的情況下,任何針對消費主體的個人,開徵新稅種都將對居民消費形成打壓,都將是逆經濟週期和環境而動的下下策。同時,如果房産稅對抑制高房價作用有限,那麼,它就僅僅淪為服務於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新來源,目前“饑餓”的地方政府必將在房産稅徵收上竭澤而漁。最後,就會出現不但打壓百姓消費、影響經濟轉型大計,而且增加百姓經濟負擔的負面效果。
在目前分稅制的情況下,地方稅源不多,地方財政也較為緊張,有必要增加地方稅源。但必須明白,這種增加主要應該以調整中央和地方稅收比重為主,即:減少中央稅種,適當讓渡給地方,從而增加地方稅種,以調整現有稅收結構為主,而不是增加新稅種。當前,龐大的財政收入背後的企業、個人種類繁多、無比沉重的稅收已經成為我國經濟良性發展的一大障礙。大幅度減稅的呼聲此起彼伏,哪能再輕易增加新的稅種呢?
當然,從長遠看,開徵房産稅是完善我國稅收體系的必然要求。從住房保有環節徵收房産稅是遏制投資投機的經濟手段,也是國際通用做法,但它只能作為長遠要求和目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抑制高房價作用有限”的説法,起碼現在不是時機。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情況下,任何增稅、開徵新稅種的行為都是逆宏觀經濟而為之,都是背離宏觀調控方向的行為,最終將導致經濟大幅下滑,反過來將失去更大更多的稅收收入。確切地説,這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