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近日回復網友留言時表示,正會同財政部、住建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産稅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問題。但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9月2日《中國證券報》)
在樓市全面回暖的現實背景下,房産稅成為最近輿論討論最多的調控“核武器”,也被認為是接替限購政策的最理想工具。今年以來有關房産稅擴大試點及新版房産稅徵收細則等消息不斷,給人印象房産稅擴容的腳步越來越近。尤其是,媒體披露全國36個省市的71名稅務系統人員進京培訓房地産估價技術,似乎表明房産稅不久就會擴容。然而,國稅總局透露的資訊表明,房産稅何時擴容還是一個未知數,年內能否擴容同樣是未知數。
儘管上海與重慶已就房産稅進行試點,但就試點情況看,由於徵稅範圍小、稅率低,徵收房産稅的四個主要目的並沒有完全達到。比如,不僅沒有起到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的目的,而且也沒有起到引導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的目的。這一方面説明,過去多年針對房産稅的研究效果不太理想;另一方面也説明兩個試點城市過於謹慎,未達到預期效果。
房産稅徵收與擴容,説複雜也複雜,説容易也容易。複雜是因為房産稅涉及面廣,徵管也需要技術和制度支援;不僅是從經營性房屋向居民住宅擴展的問題,而是關係到立法和財稅改革問題。儘管1986年國務院出臺過《房産稅暫行條例》,但根據2000年出臺的《立法法》相關規定,涉及對公民財産權課徵稅款的立法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範圍———涉及立法就比較複雜了。
説簡單也簡單。既然上海與重慶在沒有重新立法的情況下就開始試點,不妨邊立法邊試點,在全國正式推行前由人大來立法。在試點階段,不妨多幾種模式供日後選擇或為以後全國版房産稅積累經驗。顯然,房産稅擴容,僅僅是擴大試點範圍,只要善於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並把各種試點版本徵求民意,以確定徵收範圍、稅率等問題,也不是很複雜的事。
顯然,房産稅擴容之所以還處於研究階段,第二批城市何時實施還不確定,根源恐怕不是因為房産稅擴容很複雜,或許是因為經濟下行壓力沒有改變、地方財政壓力大。如果在經濟形勢、地方財政沒有改善之前讓房産稅擴容,有可能影響到經濟復蘇和地方財政收入。畢竟,房産稅擴容會影響到房價反彈,繼而影響到房地産對經濟的拉動,而對地方政府來説,房産稅收入也遠不及賣地收入。
但筆者以為,房産稅應早日擴容,因為房價反彈需要房産稅降火,年內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需要房産稅配合,而且,地方土地財政需要房産稅來扭轉。既然國稅總局已經明確:在擴大房産稅改革試點中,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於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那麼,就應儘快讓房産稅擴容。如果房産稅擴容確實還需要研究,不妨讓民意、民智來協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