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督查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産調控督查後,對於房地産調控後續政策出臺的呼聲越來越大。在既有房産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徵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産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産的存量部分恢復徵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經濟參考報》8月13日)
2011年2月,上海、重慶試點房産稅改革。其中上海對增量房徵稅,重慶則對存量房增量房都徵稅,範圍為高檔住宅。目前,試點已經過了一年半多的時間。由於房價並未出現明顯回落,加上最近房價有反彈跡象,所以關於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的資訊又熱起來了。從《經濟參考報》的報道來看,房産稅試點有望從目前經營性房産向非經營性房産推進,而且對非經營性房産存量部分將進行徵稅。這樣,就意味著房産稅將會變成“普遍徵收”的一個重要稅種,徵稅規模、對居民的影響程度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重要稅種。
當然,從目前中國稅制特點看,特別是間接稅比例較高、直接稅比例較低導致貧富差距較大,開徵房産稅不僅可以解決地方財政收入問題,還將進一步優化稅收結構,抑制房價進一步上漲。但是,任何一個稅種對經濟調節和公眾行為的影響,都有雙面性,房産稅改革也是如此。當前推進房産稅改革,必須將困難想得充分一點,對不利影響考慮得多一些。
其一,房産稅是直接向居民私有財産課稅,問一問財産所有者是否同意是必須考量的。政府當前是“先試點後推進”,由於試點,所以並未啟動立法程式,是由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決定和進行試點改革,這樣,就是繞過民眾徵稅。對此,不少民眾“説不”。這點,從公眾對重慶、上海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合法性進行質疑就可看出。重慶、上海試點只是局部試點,如果推廣到全國並且對普通居民非經營性住宅都徵稅,同樣不經過立法程式,那麼房産所有者是否遵從,是否完全按照稅改方案和辦法依法納稅,就成了檢驗房産稅試點改革是否成功的核心標誌。
其二,假如房産所有者不遵從稅法不依法納稅,或者沒有能力依法納稅而不能按期納稅,甚至出現抗稅等事件時,如何應對?如果強制徵稅,那麼房産稅徵稅是否會成為強制拆遷之後,引發社會矛盾的又一個導火線?這一點,房産稅改革頂層設計必須考慮。
其三,房産稅徵稅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當前,居民個人住房資訊雖然實現全國聯網,但是,每個居民的住房資訊是否全部納入其中,官員們的房産是否真的都能實現監控?另外,對房産課稅,稅率如何設置,房屋價值如何確定?目前這些難題都沒有解決。這些成了考驗改革公平性的重要因素。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收入不同,稅收負擔能力不均衡,雖然是對房産課稅,實質上是對擁有房産的居民個人收入課稅,如果稅率設置不公平、房屋價值確定不合理,就會影響房産稅改革的公平性,房産稅改革失去公平,也就失去了調控房價和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功能,還會引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