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的土地不能及時形成房屋,通過加大供應來平抑房地産市場的目的就無法實現
當前,樓市仍處於僵持狀態。《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修訂完善,對處理和利用閒置土地,規範土地市場行為,以及促進已供住房用地開發建設,儘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快房地産價格向長期均衡水準的調整將起到很大的作用。
閒置土地既浪費了稀缺的土地資源,又把本應屬於社會的土地增值收益拱手讓給個別利益群體。更為重要的是,供出的土地不能及時形成房屋,政府通過加大供應來平抑房地産市場的目的就無法實現。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該辦法對於備受爭議的“政府原因”所造成的閒置土地給予了明確界定。從前期國土資源部公佈的數據看,各地因“政府原因”所造成的閒置土地,無論宗數還是面積,都大大超過企業自身原因閒置土地。按現有規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原則上不予追究。好的規定貴在落實,人們期待相關部門嚴格執法,從根本上杜絕因“政府原因”産生新的閒置土地。
從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看,伴隨著房地産調控的深入進行,房地産企業資金壓力繼續加大,前期出讓的土地能不能按期得到開發,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尤其是,1—4月份,房地産開發企業自籌資金11144億元,增長17.5%,這其中的不少資金是房地産開發商通過賣地得來的。地本應盡其用,土地出讓的目的就是為了開發,絕不應允許房地産開發商不按合同約定,通過炒地來規避其本應承擔的市場風險。
客觀地説,由於房地産業的鏈條比較長,出現少量的閒置地也是正常的,關鍵是要讓開發商承擔相應的代價,比如,通過稅收的形式把開發商“囤地”期間的增值收歸國有,去除開發商投機的動機。
閒置土地的處理,關乎房地産市場運作的效率乃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不容小覷。望有關部門和地方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使歷史遺留閒置土地的處置合法合理,同時,防止閒置土地的産生,讓出讓後的土地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日期變成住房,回應社會關切,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