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堅持賠付100元,一個非要索賠300元。一場小的擦挂事故後,兩名司機為了這200元錢,從上午9點扯皮到下午3點。在開車前往理賠中心的路上,竟然還鬥氣開車,結果引發了4車相撞、3人死亡、10人受傷的慘烈車禍。3月22日,《重慶晨報》報道了地方檢察院對這起重大事故的案情披露,讀罷讓人扼腕。
由不文明駕駛行為引發的重大事故,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有數據顯示,2011年,汽車保有量1.04億的中國,有6.2萬人死於車禍,而汽車保有量2.85億的美國,車禍死亡人數為4.2萬。日本同期的車禍死亡人數則低至5000人以下。差距的産生有兩方面原因,其一是我國交通違法處罰力度相對較輕;其二是與發達國家成熟的道路文明相比,中國人的“汽車公德”剛剛起步。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陳建功提出,應倡導“汽車公德”,培育“汽車公民”。
一旦開車上路,個人行為就有可能引起群體反應,個人安危就可能影響他人安危,因而所有交通參與者之間都有一種利益相關性。從這個角度講,交通就是個小社會。而觀察一個國家的國民素質與公民精神,完全可以從這裡著眼。駕車人能否遵守秩序、禮讓行人、文明出行,能否在事故處理中保持理性謙抑,能否在他人發生意外時施以援手,關聯著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是否已達成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共識。搶行、闖燈、飆車、肇事逃逸的背後,肯定不會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因此,判斷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應該觀察的是人們“怎樣開車”而非“開什麼車”。
如果説今天的中國缺乏公民意識,這肯定有失公允。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災害、溫州動車事故等重大災難面前,中國社會爆發出令人震撼的公民力量。我們真正缺乏的,是日常化的公民意識,是柴米油鹽、行動坐臥中的公民精神。它不僅意味著在災難中奔赴一線、獻血捐物的崇高舉動,也意味著不超速、不酒駕、不開鬥氣車的點滴堅守;不僅意味著鐵肩道義、眾志成城的熱情與熱血,也意味著尊重規則、文明禮讓的日常理性。如果這種精神只能在災難中勃發,卻不能在日常生活中綿貫,那只能説明我們對“公民”二字的理解尚顯青澀。
令人欣慰的是,我們“汽車公民”的隊伍在悄悄壯大。2010年的瀋陽,2011年的重慶,不久前的北京,都曾出現過路上車輛集體為急症患者讓路的感人場景。“公民社會”不僅存在於宏大敘事中,也隱藏于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紋理和褶皺,為這個理想努力,其實可從“汽車公民”做起。(劉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