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搶黃燈”就該斤斤計較

時間:2012-02-16 10:27   來源:齊魯晚報

  處罰搶黃燈行為不僅關係到交通安全,也關係到社會文明,每個司機都應從我做起,自我約束。

  闖紅燈屬於違法,闖黃燈也一樣。在濟南交警接連為闖黃燈的司機開出罰單之後,卻有不少人感到驚詫,他們以為黃燈就是提示“快速通過”的信號,所以一直闖得理直氣壯。

  誤會之所以産生,確有相關法規知識還不夠普及的原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規定,黃燈表示警示,沒有提及黃燈亮時不可以通過,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一些司機望文生義,憑自己的理解生出了歧義。

  當然,如果都把闖黃燈的理由歸咎於法律條文不夠清晰,也不免有些強詞奪理。且不説駕駛員在參加理論考試之前就應該對相關法律條文進行學習和領會,即便作為普通公眾的一員,也應該知道“綠燈行,紅燈停,黃燈亮了等一等”這種在幼兒園裏都講明白了的道理。大多數闖黃燈的人可能認定了法不責眾,闖了無所謂,不闖反而很吃虧。闖黃燈通常都是剎那之間的事,交警僅憑肉眼觀察很難做出清晰判斷,一般不會貿然處罰,這種長期的沉默反過來又助長了闖黃燈者的膽量。所以,面對那些分秒必爭的司機,交警就應當斤斤計較。

  交警根據執法經驗證明,闖黃燈的危害其實不亞於闖紅燈。黃燈的最大作用是短時間內凈空路口,而闖黃燈的車輛快速行至路口中間時,很可能與橫向行駛的車輛或行人相遇,這種危險不言而喻。要真正使黃燈起到作用,就必須喚醒沉睡的法規條文,以嚴格的執法打消一些人法不責眾的心理。

  面對驟然收緊的執法尺度,每一個司機都應該做好心理調整。如今,稍具規模的城市都面臨著交通擁堵的問題,車輛越來越多,而道路不可能無限拓寬。一些司機把公路視為賽場,狼奔豕突,不甘人後。其實,每天冒著極大危險搶出來的那點時間,對於自己的漫漫人生而言幾乎毫無價值。搶黃燈,無非是搶個心理安慰,以為自己搶了先、沾了光。這種無視規則的競爭意識在馬路上處處可見,違規並線、加塞的往往不是新手,反倒是一些老司機習以為常,並將這種惡習傳染給他人。

  競爭是社會進步發展的動力,但用在馬路上只能成為隱患。安全有序的交通文明離不開禮讓。在很多發達國家,行人走斑馬線不需要左顧右看,因為往來車輛會自覺減速或等待。而在國內,斑馬線上的“七十碼事件”讓人心驚膽戰。無論在哪,深入人心的規則意識都不是天生的,必須依靠有效的教育和嚴格的懲處來養成。

  韓寒日前曾撰文,“無論如何,你要永遠記得,錯車時請關掉遠光燈,也許我們的兒女將因此更早地獲得我們的父輩所追求的一切。”確實,如果公眾能在細節上養成文明的習慣,社會在整體上必然有大的改觀。所以,處罰搶黃燈行為不僅關係到交通安全,也關係到社會文明,每個司機都應從我做起,自我約束。(沙元森)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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