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表態,廣州公租房將實行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並且,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還擬規定不受戶籍限制。(《廣州日報》9月22日)
政府給足政策,用人單位自建的房子算“公租房”,這樣的政策“看起來很美”——既解決了一些市民的住房問題,又能為政府分憂。畢竟,一些地方政府開建大批公租房,資金捉襟見肘也是實情。這項政策似乎兩全其美,能實現多方共贏。但倘若仔細琢磨,不難發現這項政策弊端多多,甚至可以説弊大於利。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誰最需要公租房?公租房應該為誰建?不言而喻,是那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那些貧困家庭,其中也包括諸多外來務工者。但恰恰是這些最渴望公租房的社會群體,往往沒有單位;或者雖有單位,但建立的卻是鬆散的勞動用人關係,比如臨時工、派遣工等。既然無單位,他們與單位自建公租房有什麼關係?
很顯然,公租房以用人單位自建為主,即便政策再優惠,建設的公租房再多、再廉價,那些需要公租房的城市社會群體,也只能是望“房”興嘆。
恰恰相反,這個看起來很美的政策,恐怕會淪為一場福利性分房、變相集資購房的盛宴。廣州市規定,不管是國企、私企、民企甚至外企,只要符合資金、地塊條件,都可以自建公租房。那好了,既然政府放開口子,允許單位自建房,而且在稅收、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優惠,那麼,有地的或有錢買地的,往往是國有企業,甚至包括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是財大氣粗的私企、民企。而這些單位的職工,往往收入高,且家庭也不缺房住。但這樣的利好政策,可能會引發瘋狂的搶地、搶建“公租房”的“盛況”,這種公租房建得越多,越彰顯社會不公平,越加劇社會貧富分化——有房的,房子更多;無房的,還是無房。
還有一點不可忽視,既然單位可以自建公租房,且政府給予稅收、土地等政策優惠,一些單位有可能渾水摸魚,挂羊頭賣狗肉,名為給單位建設公租房,實則變相搞房地産開發,從中漁利。筆者這樣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近年來,一些開發商打著建經適房的名義建設高檔商品房的現象屢見不鮮,就是明證。
其實,撩開“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這項政策的面紗,不難發現,政府的真實意旨不過是捨不得財政投入,不願意承受公租房的建設成本壓力和成本回收週期,而將建設公租房的重擔扔給企業罷了。再説直白點,就是地方政府是在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伎倆,將企業自建房貼上個“公租房”的標貼,就算完成中央下達的公租房建設指標了。
建設公租房,澤惠公眾,是一項需要政府投入而回報並不顯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這需要各級地方政府踏踏實實,嚴格按照中央規劃部署保質保量完成公租房建設任務,切不可玩弄偷梁換柱等障眼法,欺上瞞下,逃避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比如廣州市推行的單位自建公租房,其實已經變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