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會議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按照略低於市場價格的原則確定。(9月20日《新京報》)
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這就是人們常説的“夾心層”。儘管房地産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不斷發展完善,但仍然有許多這樣的家庭和人員處在體系的空白區。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公租房,成為填補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要想好事辦好,妥善解決“夾心層”問題,公租房就必須成為“公平房”。首先是不分戶籍一視同仁。此前相關規定只是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由於非強制性要求,一些地方便以“尚處試點階段”等理由,將外來務工人員擋在公租房的門外。
與經適房等相比,公租房更有資格打破戶籍柵欄。一方面,外來務工人員才是城市租房的主要群體;同時,公租房屬於過渡性住房,具有使用週期性。通過加快公租房的流轉使用,我們可以為更多的人解決住房困難。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外來務工人員同等列為公租房保障對象,如是平等理念為公租房增添了一抹暖意融融的亮色。
其次,不能重“白領”輕“蟻族”。此前,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給政府關注的“高端人才”,這一現象引發廣泛質疑。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租房,必須恪守住房保障的理念,而不能異化為城市向高端人才伸出的橄欖枝。
此外,在滿足居住需求上同等對待。與商品房、經適房等相比,公租房固然無法做到“詩意的棲居”,但也應充分考慮到租戶的切身利益,盡可能做到人性化。公租房是權利不是施捨,用心打造公租房,把困難群眾居住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才是公租房成為“公平房”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