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
這項政策的亮點可圈可點:不光明確了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還將住房保障的陽光雨露灑向了“外來務工人員”,著眼實際。從住房需求角度來看,倒也“精準”,果真照此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失為一項有力的民生舉措。
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往往很骨感,尤其是很多住房政策,好經往往讓歪嘴和尚給念歪了,此前就曾出現過“住經適房開寶馬”、保障性住房“租轉售”、“限購令”變“催購令”、“限價令”變“漲價令”等現實尷尬,具體到公租房建設上來,要想豐滿的理想照進現實,保持政策不走樣,還需解決好三大難題:
一是標準難題。何為收入“中等偏下”?各地執行時差之毫釐,保障範圍就可能謬以千里。再説,按照以往慣例,保障性住房的重要門檻之一就是戶籍,這裡所説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公租房時是否也要被戶籍的篩子篩一遍?還有“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且不説“小戶型”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單説“以40平方米為主”就有很大的彈性空間,99%是“為主”,51%也算“為主”,都控股比例了嘛,到底“為主”到什麼程度?根據北京市公佈的建設導則,其4種公租房戶型中,就有50平米、60平米左右的,面積大意味著租金高,40平方米的單套建築面積能否“為主”到位,也是一個未知數。最後,按“略低於”市場租金價格出租,“略低”的標準也需要細化,否則就很可能出現公租房租金貴過市場租金的怪象。
對此,迫切需要一個嚴謹的具體標準,不能將“解釋權”歸於各地,否則你走你的路,我過我的橋,公租房政策能否最大限度地惠及保障人群,實難預料。
二是資金難題。很多地方建起商品房來不遺餘力,可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油水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尤其是建設公租房、廉租房,地方政府不僅要倒貼土地,且投入資金回籠週期過長,大多不太積極,即便是硬著頭皮開工,也有些心有旁騖。因此,這項公租房善政能否惠及民生,關鍵要看錢從哪來。財政投入?很多地方已然捉襟見肘;地方發債籌資?地方債務規模已很龐大,且發債多以土地為抵押,如今房價僵持,常見土地流拍,地方債似乎也不足依賴。不過,將住房公積金收益專款專用建設公租房,既能解資金之困,也符合公積金的安居本意,不失為一種兩全之策。
三是分配難題。眾所週知,儘管保障性住房建設看起來如火如荼,但目前公租房、廉租房仍屬稀缺資源,分給誰不分給誰,這是一個棘手問題,如何建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分配機制,也是重中之重。鋻於此前保障性住房出現的諸多尋租醜聞,以及連搖號都出現作弊現象的客觀現實,想來誰也無法對公租房的公平分配保持天然的淡定,假如“以售代租”、“內部認租”、騙租等醜聞故伎重演,相關配套制度也理應未雨綢繆,嚴陣以待。
樓市風雲激蕩,有些政策初衷雖好,卻屢遭扭曲異化,大建公租房雖是惠民工程,但個中難題何止上述贅言?
因此欲圓公租之夢,須有攻關克難的決心和制度配套,如此,骨感的現實才能變得豐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