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例行發佈會上宣佈:截至6月底,全國有16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9.7%,較去年22%的增速有所放緩。(7月29日《光明日報》)
在高房價、高物價的現實語境下,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本來已經夠悲慼,今年最低工資標準漲幅又放緩,這讓靠領取最低工資生活的職工及其家屬情何以堪?據報道,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14元。試想,在勞有所得、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等口號喊得震天響的當下,一天14元能吃點什麼,一月1500元能幹點什麼。
1994年,我國頒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現已過去近20年。儘管最低工資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但最低工資標準依然很低是不爭的事實。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壓力下,2009年最低工資暫緩調整,2010年和2011年我國經濟增速較高,就業需求比2009年明顯增長,物價漲幅也較大,綜合這幾方面因素,很多省份大幅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個別省份增幅達到30%以上。那麼,應該如何看待今年19.7%的最低工資平均漲幅呢?筆者認為,應該辯證地看待。
以北京為例,過去12年,北京已10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從2001年的435元/月,到現在的126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達到189.65%。但是,面對北京動輒上萬元一個平方米的高房價,這點工資除了解決溫飽和滿足“蝸居”的願望還能幹什麼?又遑論“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此其一。
其二,最低工資標準是無疑把“雙刃劍”:提高得過慢過少,會影響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水準,勞動者還可能“以腳投票”離開企業;提高得過快過多,又會給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還會影響就業狀況。因此,把握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度,就顯得十分重要。
第三,工資的增長要與經濟增長保持一個恰當的關係,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城鄉居民收入與發展同步,勞動報酬的增長與勞動生産率的提高同步。今年我國GDP增幅、勞動生産率增幅都低於去年同期,最低工資標準漲幅放緩應在意料之中;此外,19.7%的平均漲幅,也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高於“年均增長13%”的目標之內。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比如,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積極作用也非常明顯,比如,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使他們有尊嚴地勞動;推動工資水準的合理提高和工資分配結構的調整;還能夠在一定條件下,促進産業産品結構的升級換代。正因如此,必須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使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的相關參考因素更加科學,更加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只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可持續,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毛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