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多個政府部門制定,經國務院同意並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國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筆者認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能切實改善小微企業的經營環境,讓其有錢可賺。
有報道説,總工會2009年所做的調查顯示,有近1/3職工工資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附近。也就是説,未來幾年中,大約三分之一的職工工資每年可望提高13%以上。按照“十二五”規劃中對中國經濟增長和通脹的預期,這個增幅應該能超過通脹率,使低收入者的實際生活水準有所提高。如果這一增幅能夠超過通脹和經濟增長率之和(如年均經濟增長率為“十二五”規劃要求的7%,通脹率保持在6%以下就可實現這一點),那麼就能讓低收入者更多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緩解目前收入分配結構嚴重失衡的狀態。此外,隨著領取接近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工資提高,水漲船高,其他人的工資也有望相應提高。這將有利於改善我國國民收入中居民個人收入佔比過低,消費動力不足的狀況。
筆者認為,僅僅落實提高最低工資這一指標對各地政府來説應該沒有多大困難,按照中央政府制定的量化指標,計算、制訂出當地的具體標準,並嚴格監督執行就可以了。增加的職工工資開支中絕大部分都是由企業負擔的,不用政府掏錢。由於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強制推行的法定標準,守法經營的企業通常都會執行這一標準。在不少地方正面臨勞工短缺的情況下,企業提高工資標準更是有其內在動力。但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後,要完全實現人們希望出現的那種社會、經濟發展效果,還需要各級政府多方面的艱苦努力。
雖然沒有準確的統計數字,但工資水準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附近的職工主要分佈在傳統製造業和服務業微小企業中,應該是不爭的事實。這類企業本來就本小利微,這兩年國內外的經濟大環境都不太順利,經營就更加艱難。如果強行讓這些企業提高員工工資,增加經營成本,有可能令其裁減員工,縮小經營規模,甚至乾脆關門大吉。這顯然有悖于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初衷。因此,只有讓眾多小微企業有錢賺,賺更多錢才能順利實現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目標,順利實現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背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
微小企業要賺錢,除靠本身努力外,在政府掌握大量資源,處於經濟活動中主導地位的現實情況下,更需要政府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經營環境。人們普遍認為,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和減輕稅負。筆者認為,從中央層面上説,這不能僅靠多批一點兒放款指標,臨時減免一點兒稅收,而是要深化改革,調整利益格局,創造一個兼顧大企業和小微企業利益的金融和財稅體制。小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地政府營造的當地經營環境。當年,沒有地方政府營造出“晉江模式”、“蘇南模式”、“溫州模式”,就不可能推動當地出現小微企業蓬勃發展的熱潮。在新形勢下,各地政府如何創造出扶助本地傳統製造業和服務業微小企業賺錢的新模式,可能還剛破題,各地政府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