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有十多個省、市相繼宣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大多數已經上調最低工資線的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仍不足千元。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前為每月900元,現在為1100元。北京以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00元,現在也才960元。
一次性漲薪百分之二三十,應該算大幅提升了。但新的工資水準仍然不能令人滿意。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標準,往往成為企業的最高標準,員工想多掙錢,必須加班加點地工作,從深圳到北京,情況似乎普遍如此;另一方面,此前的工資水準太低,漲幅再大,漲薪後的工資額並不高。馬克思曾評説:“所以不應當陶醉於動聽的工資水準提高的百分比。必須經常這樣問:原來的工資數是多少?”馬克思之問具有現實意義,漲薪之後仍徘徊于千元左右的工資水準,使得打工者在如何于城市安身立命這一設問面前顯得非常尷尬。
“基本生活水準”要贍養打工者及其家人
當前在中國城市生活,最低工資該是多少?由於不同城市的生活水準差距較大,一個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存在,但世界銀行調查報告的以下數字可供我們參考。考慮每人每天的營養攝入量及養育孩子的需要,在中國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平均費用是每人每月1684元。在上海、北京、深圳這樣的大城市裏,1600多元的工資大體上仍屬於“活命”的水準。不過,在世界銀行的“活命”標準裏,其內涵已經較為豐富了,這個“基本生活水準”不是給打工者個人定的,而是為打工者及其家人所定。但現在各地新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沒有把員工為繁衍後代所需的費用計算在內,即只計算夠一個人而非一家人活命所需要的工資額。
經濟學家對最低工資存在共識
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把工人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後代所需的成本計算在內,這不只是現代社會才應當採用的計算方式,而是為歐洲自工業化以來所沿用。馬克思、恩格斯,以及歐洲工業化以前和工業化時期的其他思想家、經濟學家對此都有共識,他們都認為,工資額一般應保證工人維持生活和有可能延續後代。
熊彼特説,亞當?斯密是對工資理論進行系統闡述的第一人。斯密認為,“需要靠勞動過活的人,其工資至少須足夠維持其生活。在大多數場合,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家室而傳宗接代了。”斯密得出結論:“為贍養家屬,即使最低級普通勞動者夫婦二人勞動所得,也必須能稍稍超過維持他倆自身生活所需的費用”,這樣的“工資是符合一般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
儘管斯密把養育後代的需要計算在最低工資裏,但他並沒有提供充分的理論解釋。而馬克思的工資理論對雇傭勞動制度下的最低工資作了最深刻和最具有穿透力的論述。
馬克思認為,在雇傭勞動制度下,勞動力是一種商品。工資則是勞動力價格的特種名稱。工資與其他一切商品的價格一樣,由市場規律決定。首先是供求關係。“勞動報酬忽而提高,忽而降低,是依供求關係為轉移的,依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家和出賣勞動(力)的工人之間的競爭情形為轉移的。”其次是商品的生産費用。在上述波動的範圍內,勞動力的價格是由再生産勞動力商品需要的費用中所包含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勞動力本身的生産費用包括為了使工人保持其為工人或把他訓練成為工人所需要的費用。因此,某一種勞動所需要的訓練時間愈少,工人的生産費用也就愈少,他的勞動力價格即他的工資也就愈低。工人勞動力的價格由必需生活資料的價格決定。馬克思特別指出,即使在簡單勞動的生産費用中也要加入延續工人後代的費用,工人的損耗也和機器的損耗一樣,是要計算進去的。總之,簡單勞動的生産費用就是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工人後代的費用。這種費用的價格就是勞動力的價格。這樣決定的工資就叫做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