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決定,取消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規定保留審限內結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約束性指標外,其他設定的評估指標一律作為統計分析的參考性指標,作為分析審判運作態勢的數據參考,堅決杜絕以保證結案率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這無疑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舉措,媒體對此是怎樣評價的?
(年底不立案。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新華每日電訊:最高法取消考核排名回歸司法規律
當下蓬勃開展的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目標就是“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既要保障司法機關不受黨政等其他機關的不當干預,也要保障在司法系統內部,審判能夠真正按照司法規律獨立自主地運作。在這種背景下,最高法院取消考核排名,既是導正下級法院工作方向的現實需要,更是回歸司法規律、帶頭塑造正常上下級法院關係的體現。
最高法取消行政化的考核排名,無疑具有強烈的示範功能,有助於擺正最高法在整個法院系統中的定位,不失為矯治不同審級法院關係的一個突破口。而立足整個司法系統的關係構造,司法改革還有賴於最高法嚴格按照憲法和司法規律,率先正本清源,將自身的指導和監督方式回歸到憲法和法律的軌道內。
人民法院報:取消考核排名,樹立科學的政績觀
取消考核排名,體現了科學的政績觀,體現了尊重司法工作規律,體現了尊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體現了順應廣大法官特別是基層法官的要求。
取消考核排名,最高人民法院已帶了頭,希望各地高院積極行動,儘快取消本地區不合理的考核排名,切實給法官減負,切實讓老百姓年底立案不再難!
北京青年報:取消考核排名 打破法院唯“GDP”主義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能夠主動放權,取消對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考核排名,確實難能可貴。最可貴之處正在於使法院上下級關係更加回歸到監督指導關係,這也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去行政化司法改革要求越來越近。
當然,更重要的還在於,各級法院能夠體會到中央司改精神與最高院的良苦初衷,逐級轉變,最終讓各級法院和全體法官將更多精力放在保障個案公平正義上,贏取人們對法治的推崇熱衷,而非追逐那些有一定科學性卻不完全科學,有一定真實性卻不完全真實的冰冷數據和排名上。
新京報:取消排名,法院內部須“去行政化”
法院的去行政化,並不僅僅限于法院獨立地方行政機關及黨政官員。在法院系統內部,同樣有去行政化的要求。所謂“下級法院”,其實在司法意義上更多應指“初審法院”。相對於上訴審法院來説,初審法院擁有完全自主的審判權,現行憲法所規計的“四級二審終審制”才有其意義。在審級制度上,任何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的個案請示制度都是對司法規律的悖反。
法院考核排名不但各界批評頗多,法院內部也爭論日久。最高法院取消對法院考核排名,是順應司法規律的回歸之舉,值得認同與鼓勵。同時也看到,在法院內部去行政化上,取消法院考核排名並不是終點。“上級法院”理應時時警惕、並遏制自己成為初審法院領導者或管理者的衝動。
京華時報:法院取消考核排名意在“不唯上”
取消法院考核排名的背後,其實是要取消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考核權及其背後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新一輪的司法體制改革中,法院系統的“垂直管理”不斷被提出。但事實上,這是“司法去地方化”之外的另一個誤區。各級法院不但要獨立於地方,也應獨立於上級法院。至於對各級法院的考核評定權,理應由過去的“上級考核下級”轉型為開放考核機制——法院考核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首先就應當是一個能吸納民眾參與的、透明的考評機制。惟其如此,各級法院才能走出“不怕民眾不滿,就怕上級翻臉”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