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計委發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近年來,隨著基本醫保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準的提升,老百姓看病就醫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造成不良後果。國家衛計委這項對“急診救治”的規範,可以看作是進一步重申了作為救死扶傷的機構,醫院必須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的宗旨。
剖析現實中急診室裏發生的見死不救的個案,一方面是因為患者身份不明,醫生擔心搶救風險而患者又無家屬簽字,貽誤了治療時機;而另一方面,醫生往往因為患者身份不明,擔心醫療費用無人支付而拒絕為患者治療。在這些個案中,後者佔的比例更大一些。
在公眾看來,醫院治病救人永遠都應是第一位的,如果因為患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拒絕治療,醫生就背離了他們的職業準則。但對於醫院來説,他們總要考慮治病救人的醫療成本,如果患者最終沒有支付醫療費用,那這塊空缺到底該誰來填補?事實上,媒體也報道過不少醫院因追討不到患者的醫療費用導致財務出現“黑洞”的情況。
急診室裏的病人必須及時救治,這是毫無疑問的常識。“急診救治”的這項規範也明確指出,診療規範只是針對各種急危重傷病的最基礎和最必需的治療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術的高精尖,也不考慮生命體徵平穩後的下一步治療。這意味著這部分治療並不會支出太高的醫療費用,醫生不必因過多考慮醫療費用的問題而耽誤對急診病人的救治。但是,如果想要這項“急診救治”的規範能持續下去,不考慮救治成本的問題似乎也不太可能。因此,疾病應急救治機制必須儘快建立和完善,病人在急診室裏才能得到及時救治。
在國家衛計委發佈這項“急診救治”的規範之前,11月19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透露,從今年12月1日起,湖南全省將啟動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通過設立省、市州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讓身份不明者、無力支付者能夠從這個基金中拿到“救命錢”。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款等多渠道籌集。
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院,無論從道義上還是責任上,都必須遵循治病救人的首要原則。但醫院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因此,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僅給患者及家庭帶來福利,對於醫院而言,也是一種“減負”。從這方面看,規範急診室裏治病救人只是個開始,疾病應急救治機制必須儘快完善。(陳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