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12月7日報道,北京市衛生局擬於近日出臺通知,對推諉急診病人的醫院實施嚴格的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醫療機構予以“降級、降等”等處罰。這意味著,今後,醫院急診科以“沒床、沒設備”拒接病人,就可能被降級。
急診推諉病人,不論從哪個角度講,都令人難以接受。因為急診患者的病情常常會在瞬間發生巨大的變化,每一分鐘都十分寶貴,每一次推諉都可能讓患者生的希望白白溜走。所以,重拳打擊推諉患者的急診,對於保證急診患者的生命安全十分重要。
但現實的問題是,如果一家醫院已經人滿為患,並且真的“沒床沒設備”時,仍然堅持把患者留下來,是不是真的就能保證患者的生命安全呢?
急診説到底只是一個搶救的平臺,更重要的是要人力和物力對其進行運作,如果沒有人力物力做保障,病人真的留下了,又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呢?一個醫生如果同時搶救好幾個病人,可能有品質嗎?這就好比一輛只能載客5個人的轎車,你一定要它拉上遇見的每一位需要乘車的乘客,能得到好的結果嗎?能否將乘客全部搭載是一回事,就是搭載上了,乘客的安全也會得不到保障。
一個更為致命的問題在於,如果以後病人在急診時間專挑那些平時挂不上號的醫院去看急診,這些醫院真的能承受得起嗎?
因此,急診不推諉病人是一個良好的願望,但這需要一些配套的條件。
首先,要保證急診病人的分流渠道。急診可以不推諉病人,但同時也具有限定病人的權力,例如建立必要的危重症評分標準,對於不夠危重症標準的病人,應迅速分流回家,或者,對於一些診斷和處理相對簡單的疾病(如急性闌尾炎),可以轉院至二級甚至一級醫院進行手術治療,以避免急診資源被非急診病人大量佔用,影響其急救能力。
其次,應該規範急診的入院通道,鼓勵病人呼叫救護車,通過急救車轉運病人,一方面保證院前和院內資訊的早期互動,另一方面通過急救車發揮初步的分診作用,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患者送往合適的目標醫院。避免出現心梗病人進入不具備夜間溶栓或進行冠脈造影檢查能力的醫院,或者燙傷患者進入沒有燙傷科室的醫院等情況的發生。
第三,應加強急救車的力量配置,讓急救車具備較高的院前急救的能力。也就是説,急救車應該更像一個移動的醫院,而不是簡單的病人運載工具,保證一旦出現某些醫院病床週轉不開時,急救車能發揮基本的急救作用。
急診病人被推諉的根本原因還是急診資源分佈不均衡,急診的定位不明晰,導致急診資源不能真正為急診患者服務,解決這些問題,才是最根本的。(鄭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