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畫
4月2日,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龍潭村發生森林火災。據舉報者稱,該街道辦對參與滅火的幹部每人一天補貼700元。有人披露,不僅給予幹部每天700元的補助,而且還以各種名義(車船票、餐票、差旅票等)給每人報銷4000元。“五一”節前,街道辦共計發出近20萬元過節費。5月25日,該街道辦書記、主任被免,但仍以其他身份主持工作(5月28日中國新聞網)。
發生森林火災,將直接損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的切身利益,無論是幹部還是群眾,都有責任和義務投身到滅火的工作中去。但發生在草街街道龍潭村的這場火災,卻把參加滅火的草街街道幹部放在了一個尷尬的境地。每天高達700元的救火補貼,叫人驚詫不已。
以車船票、餐票、差旅票等名義發放救火補貼,固然是掩人耳目,更令人詫異的是一個街道辦居然掌握著如此雄厚的財力,以至於可以隨心所欲地濫發巧立名目的各種補貼。街道辦作為城市區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財政收支本屬區級財政的組成部分。但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當下,一些地方的街道辦已從起初單純的民政性組織,演變成為集行政管理、經濟建設、綜合協調等多種職能于一身的組織,進而成為有自身運轉方式的利益主體。城市管理中一部分事權向街道的下放或轉移,同時也使財權伴隨事權而下放,街道掌握著日漸充盈的財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從草街街道辦濫發所謂救火補貼亂象不難體察到,一些街道的財力在增多,街道財政管理體制也賦予街道辦較大的財政自主權,但相應的街道財政監督卻處於空白狀態。對街道財政的監督乏力,給個別街道幹部權力自肥營造了便利條件。如這個草街街道辦,先是制定幹部每天700元的救火補貼標準,隨後為避濫支濫用之嫌而以車船票、餐票、差旅票等名義發放,支多少、怎麼支,完全憑街道幹部一張嘴信口開河。
為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顯然還有另一場“火情”需要撲滅,那就是亟須遏制的街道財政濫支濫用亂象。加強街道財政監督,確保財政資金運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這樣才能讓街道的錢切實用到增進民生福祉上,而不是先讓少數幹部的腰包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