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抓住黑龍江省對口支援的發展機遇,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十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充分利用山水優勢,牢牢把握路市機遇,加快招商引資步伐,推動十師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新政發[2000]83號)、(新兵辦發[2001]3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十師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重點投資産業導向
重點鼓勵投資以下産業:
(一)農、林、牧、副、漁業綜合開發及其産品深加工;食品工業的精、深産品開發;
(二)金融、保險、物流、商貿、房地産等服務業;
(三)旅遊資源的開發及旅遊景點的建設;
(四)水利、能源、資訊、交通、電力、市政等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五)新型建材、生物工程技術、集約能源開發技術、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高新節水型農業技術、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治理技術;
(六)礦産資源的開採和深加工。
二、項目準入要求
項目投資需符合國家可持續發展産業政策和本地産業發展規劃,倡導節能減排發展模式,項目符合國家環保評價要求,重點引進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市場潛力大,對經濟結構調整、技術升級帶動性強、集約利用資源和能源、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項目。
三、土地優惠政策
(一)入駐十師的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及自治區、兵團的優惠政策執行。工業用地出讓價標準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部分地區土地等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308號)、《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自治區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8〕233號)文件規定。對入駐北屯工業物流園區一期的建設項目,起始地價在執行國家減半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執行以下優惠地價:
1、商服用地執行本行政區域商業類最低地價62元/平方米標準;
2、工業倉儲用地執行低成本地價12.57元/平方米;
3、土地使用權競買的增價幅度為:商服用地每次報價增價5元/平方米,工業倉儲用地每次報價增價1元/平方米。
(二)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工業企業原廠區(已辦理出讓用地手續)建設用地上改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廠房建築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從事水利、能源、交通、生態、市政、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公益性事業用地,以及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用地,可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以盈利為目的從事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用地,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也可按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五)對符合北屯工業物流園區産業定位,並對十師産業化發展有龍頭帶動作用的入駐企業,其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所需生産項目的資源配置及企業用地,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給予從優配置。
(六)符合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稅費優惠政策
(一)在北屯工業物流園區投資1000萬元以上和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依據返稅政策,師財務對從該企業取得的可支配稅款,分別給予返還40%和50%的稅款,期限為5年以內。
(二)師所屬單位(團場、企業)在北屯工業物流園區投資(含獨資、控股、參股、或招商引資)興辦的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其産值計入投資單位,納入團場企業考核,師財務對從該企業取得的可支配稅款,給予返還50%的稅款,期限為5年以內。
(三)為鼓勵支援團場加快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産業化發展步伐,對團場工業(含控參股)進駐園區的,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經師批准,由師對其經營性貸款的利息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以當期基準利率為準),期限為5年以內。
五、水、電優惠政策
(一)入駐北屯工業物流園區的企業,凡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供排水在現行價的基礎上優惠20%,期限為3年以內;積極鼓勵北屯工業物流園區的企業使用中水,對使用中水的企業,師財務可以抵繳收益的方式給予0.5元/m3的補貼。
(二)入駐北屯工業物流園區的企業具體電價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定給當地的各類目錄電價執行。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師財務可在2年內以抵繳收益的方式給予0.05元/度的電價補貼。
六、 附則
(一)本辦法由十師招商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兵團農十師
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