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招商引資若干優惠政策》,結合農九師實際,特製定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凡符合國家、自治區、兵團産業政策的內外資企業,投資者出資額在項目投資總額20%以上,經營期在五年以上;或投資者承包和租賃期五年以上;以其有形和無形資産參與農九師開發建設的,均可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章 産業導向
第三條 鼓勵外來投資者來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投資的産業方向:
(一)農産品、畜産品綜合開發及其産品深加工,支農工業項目;
(二)金屬、非金屬礦産的開採和深加工及新型建材和節能建材;
(三)資訊、網路技術的運用;
(四)旅遊資源的開發及旅遊景點的建設;
(五)新技術、新材料、生物工程技術、節約能源開發技術,資源再生綜合利用技術,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治理技術。
第三章 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新政發[200]83號)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招商引資若干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執行以下稅收政策:
第四條 凡來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興辦生産性企業的,自生産經營之日起,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房産稅,期滿後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建設期內免征土地使用稅。凡興辦企業的,8 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興辦非生産性企業,自經營之日起,3 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3 年。
第五條投資者與農九師合資合作興辦農業産業化經營企業,在自治區境內銷售自産農産品的初級加工産品,免征增值稅。
第六條 鼓勵區外投資者在農九師巴克圖園區推廣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投資者進行技術轉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技術轉讓和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技術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七條 投資者進口自用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種子、種苗與種禽、畜等,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投資者與農九師企業合作,在周邊國家進行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而進口的補償商品,除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外,視為邊貿進口商品,享受邊貿商品關稅優惠政策。投資者為企業生産出口産品而進口所實際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材和包裝物料,符合加工貿易有關政策,按保稅貨物管理,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投資者來農九師開辦礦山企業從事礦山資源開發的,自生産經營之日起,暫緩徵收資源稅5 年;綜合開發礦産資源的,對伴生礦産減半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探明可供開採礦床的地質勘察費用,可作為遞延資産,在開採該礦床後,稅前逐年攤銷。
第九條 對投資者在農九師一次性購買500 平方米以上(含500 平方米)商品房的,減半徵收房産交易稅。
第四章 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條 從事水利、能源、交通、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小城鎮建設、市政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公益性事業用地,以及國家、自治區、兵團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用地,新辦農九師扶持的特色産業加工型企業用地,可按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投資者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在10 年以上的,自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前5 年免交土地租金。
第十二條 投資者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在10 年以上的,出讓金免交15%;經營期在20 年以上的,出讓金免交30 % ;經營期在30 年以上的,出讓金免交40 % ;使用城鎮規劃區外的非宜農荒地、荒山的,出讓金免交50 %。
第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繳納全部出讓金後,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以行政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後,也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可以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價值作價入股(扣除政策優惠部分),創辦新企業。
第十四條 為投資者減負讓利,辦企業和市政公共基礎設施的,免征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五條 在農九師註冊成立的區外投資者,註冊資金在50 萬元以上的,經批准可享有邊境小額貿易權。
第十六條 投資企業在農九師設立分支機構,需要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的,銀行和有關部門優先從快協助評定,享受農九師內同類資信等級的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對投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申辦農九師所在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的,給予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八條 投資企業職工子女,需在中小學、幼兒園、醫院就學、入托、就醫的,按農九師當地居民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 投資企業員工,因從事邊境貿易、進出口貿易或因私出國的,農九師外事部門提供諮詢、申報及出入境方面的服務。
第二十條 以農副産品為主的加工企業,生産原料由農九師督促團場積極支援。
第二十一條 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投資者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收費單位向企業收費,必須出示國家、自治區及兵團批准的有關文件及物價部門發放的收費許可證,逐項填寫《 企業交費登記卡》 。否則企業有權拒繳,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二條 凡為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引進項目和資金的引資人,在引進資金全部到位後或項目投産後,由項目受益單位按以下標準之一一次性支付獎金或等值的實物。
(一)引進贈予資金的,在引進額中支付獎勵5 % ;
(二)引進無息和低息資金者,獎勵其同期利息差額的20 % ; (三)引進投資項目正式投産後,獎勵(引)投資額的3-5 % ( 200 萬元以下獎5 % , 200 萬元以上獎3 % ,按檔次提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優惠政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負責解釋。
農九師巴克圖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〇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