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治理經營性自建房亂象,需要多措並舉、凝聚合力;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還須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當前,我國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隨著大量房屋老化,相關安全隱患集中顯現。一些地方的經營性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引發社會關注。
長期以來,自建、自住、自管是廣大農村地區建房的主要方式。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在城鄉接合部、工業園區、城中村等區域,一些自建房經改擴建後被違規用作飯店、超市、民宿等經營場所或出租給房客。這些經營性自建房,缺少專業設計和施工,結構安全存在“先天不足”;違規改造加蓋、擴建裝修等現象比較普遍;缺乏維護,往往只用不修。經營性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複雜,潛在的安全隱患不容小視。
房屋管理連著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事關社會大局穩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説,審批、建設自建房用於經營活動,有著明確的安全生産紅線和底線。
治理經營性自建房亂象,需要多措並舉、凝聚合力。一方面,嚴控增量風險。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品質安全強制性標準。有關部門可以進一步嚴格審批監管,推動房屋産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另一方面,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快補齊監管短板。
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還須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監管方式看,先從農村地區開始,推動各地建立審批監管服務平臺,實現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等全流程“一網統管”“一網通辦”,逐步形成全國農村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從源頭治理看,針對自建房品質不易保證等問題,加強房屋建設從業人員管理和培訓,開展社會信用評價,實行建房責任制。從隱患排查看,可以街道、社區為單位,依託房屋鑒定專業人員,定期對經營性自建房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並從品質鑒定、責任認定、出資分配等多方面入手,儘快建立一整套房屋安全保障體系。
也應看到,隨著鄉村經濟快速發展,城市新業態不斷興起,越來越多的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計劃將自建房用於經營。對此,應正視群眾的生産生活需要,依法依規完善審批流程,做好管理服務等工作。比如,加強政策宣講,從房屋選址、地基基礎、墻體砌築、施工安全以及審批、建設手續等方面入手,切實提高自建房所有者和使用者安全意識。對擬用作經營活動的自建房,不妨設置“紅綠燈”。實踐中,有的地方明確,不得在住宅從事餐飲、娛樂、生産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和涉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行業,如果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舖的網路交易服務、無安全隱患行業等,可向相關機構提交申請,經利害關係人一致同意後,辦理經營許可。類似經驗,值得參考借鑒。
當前,各地正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徹查問題、注重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以此為契機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才能封堵漏洞、防範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