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怎麼徵,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面積,二是價格,三是稅率,四是對存量還是增量徵收。
我們目前只能以上海重慶的試點方案做參考,來討論房産稅怎麼徵的問題。1986年房産稅暫行條例之所以對經營性房産和出租房産徵收房産稅,是因為這兩類房屋都有經營性收益。在徵收時,也只是針對其收益部分,按照房産余值或出租收入計算繳納,因此房産稅調整將徵收對象擴大到所有房産之後,仍然應該依據前此立法本意扣除基本住房需求之後,對超出部分徵房産稅。對此,主張取消免征面積把房産稅擴大到所有房屋面積是沒有依據的,也是損害老百姓權益的,除非將來稅費歸併成為統一的物業稅。至於免征面積應該多大,目前説法做法差異較大,上海規定為每人平均建築面積60平方米,重慶規定開徵前已購180平方米、開徵後新購110平方米以內免征。前不久有人主張以每人平均40平方米為免征面積,迎來網民一片怒罵。其實,上海的標準還要高些。考慮到人地矛盾以及貧富不均等問題,免征面積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上海的標準也許可以考慮。
1986年條例規定按租金收入或房産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之後的余值計徵,試點期間,上海暫按當年市場交易價打七折,重慶則按當年市場交易價不打折,重慶嚴於上海。如,上海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3448元,此均價兩倍就是26896元。而剔除保障性住房後,2011年新建市場化商品房均價也就每平方米21584元,假設2012年新建市場化商品房價格上漲5%(2011年只比上年漲2.8%),就是22663元,再打七折,也就15864元,低於應稅價格一萬多元。重慶按照前兩年均價算,一般來説,第二年比第一年房價要高,兩年平均後,就會比上年均價低不少,但由於交易價不打折,所以按此價格標準徵收的面可能要比上海寬些。如果不考慮面積因素,按這樣的價格徵房産稅意義不大,因此將來可以考慮降低倍數不打折。
至於稅率,1986年條例規定依照房産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這與試點後的稅率誰高誰低還不好比較。我們只能將上海與重慶做一比較,並將此稅率與房價上漲幅度做些比較。上海試點規定,市場交易價打七折後,超過上年新建商品房銷售均價兩倍的按0。6%計徵,低於兩倍按0.4%計徵,但實際上很多房子都在兩倍以下。重慶試點規定,交易價不打折,稅率按高於前兩年新建商品房銷售均價不同的倍數從0.5%、1%到1.5%不等。顯然,上海稅率較低、徵收面小,重慶相對要高些,而且看上去對高價商品房更不利。但事實上,正如上海一樣,高倍數超過均價的商品房數量並不很多,而且即使實行累進稅率,房價越高也越有利。如按照重慶規定,假設前兩年均價為每平方米1萬元,漲了四倍,就是4萬元,不打折按最高稅率1.2%徵收,也就是每平方米480元。因此,將來的稅率或許應該比上海、重慶都要高些,而且可以參考重慶的累進稅率,不僅倍數越高稅率越高,而且面積越大稅率越高,這樣才能起到縮小貧富差距、抑制過度消費和過多佔用土地資源的作用。
是對存量房還是增量房或者所有房屋都徵房産稅,目前也有爭論。上海的做法是將存量房和新購房屋加在一起算的,實際是將同一家庭的所有住房都算在內了,只不過扣除了每人平均面積60平方米。而重慶是把存量和增量分開的,對試點以前存量住宅,只要在180平方米以內的均免征;對新購住房超出100平方米以外才開徵。顯然,重慶做法更有利於擁有存量房的人,上海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之外一視同仁的做法比較公平,住房面積標準也相對較高,將來不妨參照上海辦法徵收。(陳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