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許小年19日表示,財稅改革需要全面減稅,而不是説以結構性減稅為名,實際上是只增不減。
對於經濟體制改革,許小年稱,第一,政府應退出經濟。“要改變官員的選拔和任命機制,取消GDP和財政收入作為官員的考核指標。”第二,財稅改革需要全面減稅,而不是説以結構性減稅為名,實際上是只增不減。同時,提高財政的透明度,在地方財政的預算和執行方面強化各級人大的作用,嚴格執行預演算法。第三,監管改革。要遵照“凡是市場能做的都交給市場”的原則,實行最小監管化,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和行業組織。“凡是有可能的地方,均用行業自律代替行業監管”。第四,取消國有和民營資本的區別。政府和國有企業應退出競爭性行業,開放石油、天然氣等國有壟斷或者國有控制的行業。第五,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打破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保護農民利益,降低地價和房價。(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