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二手房仲介費 收得合理嗎?

時間:2012-12-06 13: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本週稱,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將包括對房地産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並,並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産稅等。專家分析稱,財政部此番表態意味著未來我國房産交易環節稅負有可能下降。 目前北京規定500萬元以內二手房仲介費不應超過2%,而實際各仲介機構收取費用多數超標——

  一套總價100萬的二手房,經仲介之手購買成功後,要交多少仲介費?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買房人。據了解,目前二手房市場上仲介收費存在著較為混亂的現象。

  徐先生看中通州北苑附近一套面積為93平方米的房産,房屋單價為16000元/平方米,總價約為150萬元。徐先生對該房子的價格、戶型、區域位置等方面都很滿意,但唯獨讓他感覺“不舒服”的是房屋仲介公司向他收取了2.7%的仲介服務費用,徐先生想知道這筆仲介費到底有哪些部分組成?按這個比例收取仲介費是否合理?

  規定 500萬元以內二手房仲介費應為2%

  2.7%的仲介費為什麼會讓徐先生感覺“心不甘”、“情不願”?原因在於早在去年8月,為規範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去年8月31日起,本市住宅買賣經濟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下調5%,具體説來,住宅成交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下、5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及以下、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以上,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分別為成交總額的2%、1.5%、1%和0.5%。《通知》還規定收費標準可以下浮,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濟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此外,《通知》規定代辦房地産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最高服務收費標準,分別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並禁止另行收取諮詢費、資訊費、廣告費、代書費等項目。

  從《通知》中可以看出,徐先生這套總價約為150萬的房屋實際應支付仲介費為2%,那麼徐先生所交2.7%的仲介費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據了解,由於徐先生經濟實力有限,所以購買該套二手房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仲介人員把這定位為“複雜情況”,除了經紀服務費要上調0.2%外,還要加收0.5%的擔保費,這樣算下來,徐先生應該交納的仲介費即為2.7%。

  現狀 目前二手房市場大多執行2.7%仲介費

  因為對普通的二手房購房者而言,其所購買的房産多數總價均在500萬元以下,因此本次《廣廈時代》的調查目標就鎖定在這個級別的二手房仲介服務費收費標準上。《廣廈時代》在走訪時發現,目前全市房屋仲介公司二手房普遍的服務費收費標準為2.7%。

  “2.7%的仲介費包括2.2%的基礎服務費,另外還有0.5%的擔保服務費。現在買房都有‘資金監管’,這樣便可確保資金交易安全。購房者在沒有購房的情況下,公司依據客戶的需求,可監管部分或全部首付款,這部分房款是被‘凍結’的,不管未來購房者還是房東方面出現‘問題’,公司都可保證這部分房款是‘安全’的。”鏈家房産工作人員説道,“因為貸款流程比較複雜,操作起來比較費時費力,所以如果購房者可全款支付,那麼仲介費可適當降低。另外還要看房主是否有貸款,如果有,我們還要去銀行為其辦理貸款解壓。因為只有在房主還完貸款的情況下,購房者才能成功辦理過戶手續。”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與前幾年3%的仲介費相比,現在收費標準已降低。2.7%的經濟服務費中已包括房地産登記、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等費用,購房者只需額外交納80元的房本工本費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即可。

  據了解,與該種情況相類似的房屋仲介機構還有我愛我家、中原地産、麥田房産、鑫尊地産、中大恒基等。此外只有少數房地産仲介公司的經濟服務收費標準在2.2%-2.5%之間。例如恒洋地産,公司規定如果購房者需要申請貸款,那麼應支付的仲介費為2.5%,如購房者無需貸款,那還有進一步議價的空間。再如玉宇地産,目前其二手房服務費收費標準為2%。但據了解,購房者還需交納3000元的過戶費、3000元的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另外客戶如需儘快辦理相關手續則要支付3000元的加急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仲介人員表示,目前2.7%的二手房服務費收費標準是“行規”,絕大多數的仲介公司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少出現主動“打折”的現象。雖説個別公司會主動壓低收費標準,甚至有的公司會把仲介費定在2%之下,但在公司服務品質及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等方面也未必能夠讓客戶滿意。

  ■有關部門稱

  買房人如遇欺詐可向仲介公司所在的區級發改委舉報

  為了解市場上500萬元以內二手房收取2.7%的情況是否合理,《廣廈時代》致電市發改委,發改委工作人員解釋了所謂“複雜情況”的問題:“因為每個行業都有其規則,什麼樣的問題才是‘複雜情況’,這還是要仲介公司來決定,但是費用總體上浮不可超過10%。”

  發改委工作人員稱,“因價格舉報為屬地管理,所以如有購房者覺得仲介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不合適,可憑支付發票向仲介公司所在地的區級發改委進行舉報。”

  另外,對於部分仲介公司下設貸款或擔保服務子公司以收取相關服務費的問題,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李振軍律師表示,如果仲介公司出資入股或另行成立註冊了這類公司,那麼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就存在關聯關係,但是消費者不能因此就必然否定他們收取相關費用的合理性。“這還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只有當公司利用這種關聯關係欺騙消費者、收取不正當費用時,相關公司的行為才不受法律保護。”李振軍説道。

  中央民族大學法律博士王峰律師表示,下設貸款或擔保服務子公司是一些房屋仲介公司經常使用的辦法,購房者在支付房屋仲介費時應注意不要將錢款直接交給這些公司或仲介公司的業務人員,而應交給房屋仲介公司的財務部門或通過銀行轉賬到房屋仲介公司賬號,同時應要求房屋仲介公司開具正規的發票。“如果購房者認為仲介公司的收費不合理,可要求他們説明”多收“的房款從何而來,這麼做是否有法律依據,有無政府文件予以支撐,如果有,那麼請他們説明是哪個部門的規定,消費者也可到該部門取證。”王峰律師談道。

  此外,王峰律師建議,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首先要保留好仲介費的收費憑證,以保障日後維權時可以找到必要的證據。其次購房者應努力與房屋仲介公司總部或上層管理人員溝通,協商解決收費爭議。再次,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發改委、住建委、消協反映情況,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劉佳)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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