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假藥問題,牽涉的不僅是道德或法律,更深層次的是一個理清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和公共利益關係的問題。要改變這一局面,我們不能僅止于小修小補,而需要完善藥品監管的頂層設計。既要理順藥品監管體制,基層藥品安全監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可根據 “藥品生産企業所在地為主,經營、使用環節為輔”的原則,將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制度安排落到實處。又要抓住“新醫改”的契機,將藥品安全監管與醫藥産業發展目標有機結合,多管齊下,優化制藥産業結構,從根本上提升藥品安全保障水準。
央視新聞頻道《每週質檢報告》報道的“毒膠囊”事件再次刺激著國人早已脆弱的神經。該事件使中國式的監管之亂和利益爭奪之惡又一次露出棱角。
藥用膠囊生産監管最早歸衛生部管。1989年,衛生部將其列為藥品監管範圍。1990年起,衛生部向部分膠囊生産的達標企業頒行《藥品生産許可證》,達標一批才能頒行一批。不可思議的是,國家醫藥管理局也于1992年起向全部生産廠家核發了《藥品包材企業許可證》。於是乎,只有中國才會出現的“有趣現象”是,一些同為膠囊生産的企業,不但所持生産許可證完全不同,甚至連膠囊的産品屬性也完全不同。這種亂象直到1998年國家藥監局組建後才有所改觀。但藥用膠囊生産過程,除所用原料被納入 《中國藥典》之外,強制性的藥用膠囊品質標準,以及生産工藝標準依然空缺至今。
自1998年國家藥監局成立以來,在“全國藥監是一家”的口號下,各地藥監部門通力合作,制售假藥行為在我國一度得到有效遏制。然而,2008年調整藥監部門省以下垂直管理後,我國假藥問題開始反彈,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例如去年底曝光的東北3000多家正規藥店出售假藥事件、各地屢禁不止的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假藥行為等都是明證。
更為關鍵的是,制售假劣藥物具有跨地域特徵,各自為政使得“公地悲劇”不斷上演。在“毒膠囊”事件中,工業明膠來自河北,膠囊生産地在浙江,成品則銷往吉林、四川、青海等地藥廠。要打擊這類具有流動性和隱秘性的違法行為,必須由各地藥監部門共同調查和聯合執法,這需耗費大量人力和財力。令人遺憾的是,調整省以下垂直管理恰恰使這種跨地區合作成為不可能,因為在人事權和財權都實行屬地管理的制度安排下,打擊制售假藥成為“公地悲劇”。且不論跨省的打擊假藥合作,即便是跨市縣的合作都很鮮見。國家藥監局也不得不于2009年成立 “打擊生産銷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以應對嚴峻的現實。
據媒體報道,200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海、北京等11個省市的550多家藥企使用藥用輔料的情況進行了調研,結果發現我國已經制定並公佈的藥用輔料標準佔所有正在使用的藥用輔料總數的比例還不到30%;並且,專業生産藥用輔料的廠家少,市場上唱主角的多是化工、食品企業。550多家藥企所使用的輔料中,來自持有藥品生産許可證的制藥企業的僅佔19%。
有人會問,作為暴利行業的代名詞,為什麼藥廠會為了節省一點成本而甘願冒制售假藥的風險?事實上,中國的藥業遠沒有普通人想像得那麼簡單。由於藥品價格與民生息息相關,物價部門試圖通過三番五次的“降價令”來平抑藥價,但這一政策並不符合我國醫藥産業“數量多、規模小、分佈散、集約化程度低”的格局。現實中,過度競爭和低水準重復建設使制藥企業價格殺跌愈演愈烈。
儘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官網發佈新聞稿稱,已立即責成相關省份的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監督檢查和産品檢驗,並派員赴現場進行督查。但事情到此並沒有結束。目前,不合理的監管體制,使藥監部門沒有動力打擊制售假藥行為;不合理的定價機制,使制藥企業為降低成本而鋌而走險。中國的假藥問題,牽涉的不僅是道德或法律,更深層次的是一個理清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和公共利益關係的問題。要改變這一局面,我們不能僅止于小修小補,而需要完善藥品監管的頂層設計。既要理順藥品監管體制,基層藥品安全監管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可根據“藥品生産企業所在地為主,經營、使用環節為輔”的原則,將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制度安排落到實處。又要抓住“新醫改”的契機,將藥品安全監管與醫藥産業發展目標有機結合,多管齊下,優化制藥産業結構,從根本上提升藥品安全保障水準。(陳博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