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品交易所發佈修改完善部分期貨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對《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套期保值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細則》、《期貨結算細則》4個業務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並新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辦法》。修訂後的細則將於2013年9月16日開始實施。
據悉,本次業務細則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調降臨近交割月交易保證金標準,其中,強麥、白糖、PTA等7個品種交割月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30%下調至20%;而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中、下旬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15%和25%分別下調至10%和15%。二是放寬會員持倉限制,將一號棉、白糖和PTA3個品種的期貨公司會員限倉標準放寬為一定市場規模之下不限倉,一定市場規模之上25%的比例限倉。三是減少交易保證金和限倉標準調整梯度。取消了依據持倉規模梯度遞增交易保證金的規定,將交易保證金及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限倉標準調整的時間梯度由5級減少為4級。四是改革套保管理方法。將套保持倉按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兩類分別申請與管理。實行套保、投機持倉分類管理。五是制定套利辦法。在套利辦法中統一規定套利持倉限倉標準、交易保證金收取等套利相關規則。 (記者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