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日發佈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涉及財政部的7項行政審批項目,財政部不再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
在這7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併1項。取消的項目包括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經國務院批准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