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資産配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業務和資金特點,劃分“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實行資産配置分賬戶管理。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普通賬戶資産與獨立賬戶資産之間、獨立賬戶之間不得相互出售、交換或者移轉。
《辦法》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配置能力建設。規範了資産配置管理的制度體系、組織架構、人員隊伍和系統建設,引入了資産配置能力標準;
二是明確資産配置管理職責。確定了董事會及專業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和資産管理部門的資産配置職責,實行董事會最終負責制,要求建立資産管理與精算、財務、産品開發、市場銷售、風險管理和資訊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了內部的協同推進。
三是實行分賬戶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業務和負債特點,劃分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實行分賬戶資産配置和投資管理。明確普通賬戶的資産配置,應當嚴格執行投資比例規定,獨立賬戶的投資範圍,應當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運用規定,具體比例按書面合同約定;
四是強化風險控制。要求保險公司制定資産配置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資産配置風險評估標準和技術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資産配置相關風險敏感性測試和情景測試,及時識別、衡量、報告和控制資産配置相關風險。(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