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日出臺第3項投資新政,公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進行了“鬆綁”,強化了風險控制要求。
增加四類直投企業股權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或者不動産,不再執行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由原來的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調整為120%;對於上一會計年度凈資産的基本要求,股權由10億元調整為1億元,不動産則保持原有1億元的要求不變。
在直接投資股權的範圍方面,《通知》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和新型商貿流通企業四類股權,同時要求股權指向的標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産業政策,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行業分析人士表示,農業、資源等企業以其穩定性、受經濟週期影響較小的特點,契合了保險資金長期、穩健的投資要求,而商貿在經濟轉型後,也正處在如日中天的快速發展期,保險資金的注入,對商業的發展將是有力的支援,投資風險也相對較小。
放寬不動産投資比例
投資比例方面,對於未上市的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産品,保險公司可以自主確定投資方式,賬面餘額由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調整為10%。
《通知》在保險公司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産、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及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方面也做出了進一步放寬,賬面餘額由原來的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調整為20%。其中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産的賬面餘額由原來的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10%調整為15%。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股權和不動産屬於另類投資,投資數額大、期限長、資訊不透明,容易産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通知》在放鬆管制的同時,著重加強了風險管控,增加了投資分散化等要求,防範其他行業的風險傳遞。